地方应急管理要闻速递
监测时间:2019年10月19日—10月25日
应急能力大提升
1、江苏省组织央企结对帮扶五市危化品企业
江苏省安委办发出通知,开展中央企业结对帮扶,提升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五市危化品安全生产能力。中央企业要选派3名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到结对地区常驻帮扶提升。对常驻专家和专项工作人员,中央企业要给予其在岗在编人员待遇;结对帮扶提升期间,常驻专家和专项工作人员接受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领导、考勤考核和工作安排。中央企业承担结对帮扶提升工作经费,徐州等五市应急管理局为常驻专家和专项工作人员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保障。
严防事故隐患 依法追究责任
2、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2·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63人被问责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63名有关责任人给出处理意见。其中,22人拟追究刑事责任,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此外,6家事故责任单位被行政处罚。
3、河南省深化五大行业领域隐患整治
河南省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五大行业领域,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在煤矿领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隐患治理;在非煤矿山领域,持续推进中毒窒息、防跑车坠罐、防透水、露天矿山边坡滑坡等隐患治理;在危化品领域,强化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储存场所、使用环节、运输环节等隐患治理;在消防领域,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福利院、“多合一”场所等隐患治理;在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隐患治理。
政策活动一览
4、浙江省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管理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活动的管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全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管理以及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和调度工作,设区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工作。在县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全部录入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调度平台,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社会应急力量原则上在信息登记地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救援任务。
5、上海市举办第二届进博会展台搭建安全集中动员和专家培训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台搭建安全集中动员和专家培训会。此次会议在各方队伍集中进驻前,对搭建标准、执法程序、协调保障等工作做了全面讲解和动员部署。为有效提升第二届进博会展台搭建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市安全生产协会及专业服务机构,汇集40余名建筑结构、电气工程、户外广告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家组成专家团队,按照新制定的《国家会展中心搭建设施安全管理标准》,深入一线为进博会搭建商提供全程安全督导。
6、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优待消防救援人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优待对象为:全区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离退休消防救援人员。《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并在交通、教育、医疗、住房、抚恤、家属优待、旅游七个方面提出了优待措施。此外,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统一纳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走访慰问范围。
7、山东省将出台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山东省制定《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规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办法》将自然灾害风险区域、时段、部位分为重要防控区域与一般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与一般防控期、重大风险点与一般风险点。同时,编制山东省行政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此外,对于履职不力的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8、天津市修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天津市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六大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此外,在应急救助工作过程中,增加“可先行建立救助台账,开展救助,全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待灾情稳定后再履行和完善救助手续”条款,确保救灾资金能够迅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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