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应急管理要闻速递(10.12-10.18)

发布时间:2019-10-21点击量:1324

地方应急管理要闻速递

监测时间:20191012日—1018

严防事故隐患 依法追究责任

1、河南省出台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新规

河南省发布《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将发生较大及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三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或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等九种情形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失信行为所规定情形的,应当采集有关信息,定期报送至市级应急管理局。被惩戒对象应在管理期届满前2个月,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未提出移出申请的,不予移出惩戒名单。


2、湖北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落后产能退出

湖北省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2019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一批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和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将于12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地列入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的产能考核验收工作。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淘汰有关禁止使用设备和工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上限处罚,并抄报有关部门执行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并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约束。

3、安徽省通报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名单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暗查暗访行动查出的安全隐患清单和依法应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安徽华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开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徽阜南县富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滁州市锐德气体制造有限公司、芜湖市三兴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宣城晶瑞新材料有限公司、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一套硫酸生产装置停产整改)、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池州市天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被列入停产停业整顿名单,3家企业被列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安全隐患清单共涉及16个地区42家企业。


应急能力大提升

4、陕西省设立省内首个应急管理学院


应急管理部与陕西省政府将共同支持西安科技大学建设,通过在特色办学、科技创新、干部培训、人才交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把学校建设成应急管理领域特色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创新基地。同时,进一步深化西安科技大学与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和所属单位在课题研究、项目合作、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合作,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华北科技学院、防灾科技学院以及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分别与西安科技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5、海南省试运行台风灾害影响评估三维模拟系统


海南台风灾害影响评估三维模拟系统进入业务试运行阶段。该系统实现了气象、工信、测绘、交通、海事等多部门、多类型数据的采集融合和共享共用;构建了经济、工业、农业、人口、交通、危房、内涝和船舶共8类承灾体的多维度实时评估模型,全面反映台风灾害对社会经济的直接影响;可对天气现象、地表地形、地面建筑和孕灾区域进行数字化处理,直观展示台风场景、预警预报、风雨实况、综合影响及受灾程度,实现同一时空下的三维可视化叠加,为政府部门防台防汛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化、信息化的技术支撑。系统支持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政府数据中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

6、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宣传骨干队伍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建“双百、双千、双万”新闻宣传骨干队伍。全区各盟市、旗县本级至少有1名新闻发言人、1名安全生产理论专家、10名安全生产通讯员、10名网络评论员、100名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和100名安全生产监督员。分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地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的论证和咨询;采写本地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稿件;针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重大突发事件,积极发声,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参加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检举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问题等工作。

政策一览

7、北京市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基础提升、精细监管三项行动,科学构建法规标准、预防双控、广域防灾、应急救援四个体系,加快实施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程。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单位要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排水防涝、防洪、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执行并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

8、河北省细化查灾核灾工作规程

河北省印发《河北省查灾核灾工作规程》,明确查灾核灾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灾情分级组织实施。核查区域原则上以灾害损失及救助任务重的区域为重点,具体核查对象随机抽样确定。一般灾情的查灾核灾工作主要由救灾科(处、室)组织实施;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重大以上灾情的查灾核灾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全局力量,并协同有关部门实施。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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