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岭一女子家中发生火灾,她在卧室吹完头发后,随手将未关闭电源的吹风机放在沙发上导致失火。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她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警方处以5日行政拘留。
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有网友认为火灾发生在自家室内,不是故意的,又未造成重大后果,对警方的处罚结果表示不理解。为此,记者采访了处理此事的民警和相关律师。
吹完头发忘关吹风机,女子过失引起火灾被拘留
1月6日上午,家住浙江温岭的女子滕某在卧室使用吹风机吹完头发后,随手就将吹风机放在了电视柜旁边的沙发上,然后就下楼洗衣服了。十几分钟后,滕某上楼发现此时房间内已是浓烟滚滚,她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叫来家人一起用水扑救。
民警和消防人员赶到时,滕某已将火扑灭,此时沙发垫被全部烧毁。因扑救及时,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大概2平方米左右,财产损失在1000元左右。经鉴定,起火原因是,滕某下楼时忘记关闭吹风机的电源,也未拔下插头,导致吹风机长时间运转过热引燃了沙发上的泡沫。
最终,滕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民警:滕某行为安全隐患极大,处罚具有警示意义
吹风机引发火灾的案例时有发生,南京就曾在2015年发生过因忘关吹风机引发火灾导致4人遇难的事件,涉事行为人因涉嫌失火罪被起诉。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网友们留言表示,滕某此做法确实危险,但也有网友对警方的拘留处罚不理解,希望普法。为此,记者采访了处理此事的民警。
浙江温岭大溪派出所民警陈炎鑫告诉记者,拘留处罚决定的依据是《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陈警官介绍,之所以对滕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是综合考量的结果,具有警示意义。“滕某的行为安全隐患极大,按法律规定要拘留10-15天的,但考虑到滕某自行将火扑灭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所以才拘留了5天。另外,对于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该如何处罚,还要综合考量,看财产损失情况、是否影响到相邻房屋或他人财物情况。如果情节显著轻微,损失很小也不会拘留。”
陈警官并不是第一次处理过失引起火灾的案件,“之前还处理过一起在家抽烟结果乱扔未熄灭烟头点燃家中倾倒油桶的案件,当时火势很大,附近老百姓都不敢靠近。最终我们对行为人作了顶格处罚,拘留15天。”
律师:过失火灾后果很严重,若损失较大还构成失火罪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告诉记者,在此案的处理中,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消防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拘留、警告或罚款。
另外,饶律师指出,如果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或严重人员伤亡,那么行为人还可能构成失火罪。法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若涉嫌以下行为,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构成失火罪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况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稿件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过失烧了自己的东西,是否应拘留?
1、第一种观点,应该拘留。消防法的第64条,只说了两种情况: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法并没有说烧了谁的东西,只说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犯罪的,就可以拘留或罚款警告。
2、第二种观点,不应该拘留。《消防法》条文释义161-162页,“对于有些情况引起的火灾,比如居民自家因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了自家部分损失,但没有引起火灾蔓延也没有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可以不按本条规定的过失引起火灾处罚。”从刑法“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来看,涉及到财物是这么表述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过失引起火灾,如果烧的是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才能定失火罪,这与消防法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呼应关系,因此烧了自己的东西不应拘留。有人打比方说:我开着车、抽着烟,不小心把车子给烧了,也没给别人带来啥影响,这还得拘留?
3、第三种观点,有争议。主要问题在于违法的性质、权力的边界、裁量的原则。失火是否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是否需要权力介入?从火灾是否危及公共安全看,这起案件似乎处罚的不够合理。同时,拘留应该有谦抑性,尽量不在群众中铺展开。过失造成自己家起火未殃及其他人家,把人拘留,有失公允,有失人性。但火灾引起消防队出动、组织邻居疏散、派出所维持救火秩序,也可以够得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从这个角度看又是具有合法性的。
相关网友看法:
对这起火灾,当事人是否适用于拘留,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