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概况

发布时间:2013-11-14点击量:1599

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3国的紧急救援管理,均颁布实施了《民防法》,形成了统一的综合的紧急救援管理体制,并随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紧急救援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正在形成横向与纵向一体化的紧急救援管理体系。

新西兰救援管理体制有3个层次:国家为民防与应急管理部(MCDEM);地区(14个)为应急管理委员会;市(86个)为应急管理委员会。3个层次的机构均隶属相应各级政府。在处理灾害时,各级政府的灾害协调小组(消防、警察、医疗救护、总理办公室、民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到民防与应急管理部(委员会)联合办公。

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紧急救援管理体制大体一致,国家层次的管理是提供指导,开展部门间协调并制定技术标准;州(地区)以下层次是在国家应急部门指导下,编制规划、计划等具体应急方案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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