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援管理体系分为联邦与州两级。联邦政府制定国家减灾计划、联邦政府灾害响应计划和联邦政府灾害援助计划,国会专门制定了关于授权和规定联邦政府提供灾害救援的救灾与紧急援助法规。联邦政府灾害响应计划将联邦政府机构的资源划分为12个不同的应急支援职能,对应每一个职能都指定了一个主要负责机构及若干辅助机构,制订了各机构的具体责任范围和响应步骤。
实施程序是:一旦发生灾害,地方首先做出响应,县市政府进行自救;能力不足时请求州政府支援,州政府调动州内资源提供援助;当州政府的能力也不够时,州长可请求联邦援助;总统依据有关救灾救援法规宣布重大灾害或紧急状态,并指定联邦协调官;联邦协调官与州协调官联合成立灾害现场办公室,在应急响应小组的协助下,实施应急支援职能,调动和提供联邦救灾资源;协调官协调不了的问题交由国家应急支持小组和国家灾难性灾害响应小组决定。
美国紧急救援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是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现已归属国土安全部);由国家消防管理局、联邦洪水保险管理局、民防管理局、联邦灾害救济管理局和联邦防备局等机构合并而成,主要负责联邦政府对大型灾害的预防、监测、响应、救援和恢复工作。紧急事务管理局在全国常设10个区域办公室和2个地区办公室,每个区域办公室针对几个州,直接帮助各州开展救灾和减灾工作。
紧急事务管理局组织建立和管理28支城市搜索与救援队,其中有2支国际救援队,分布在美国16个州和华盛顿特区。“9.11”事件后,美国政府已建立国土安全部,将海岸警卫队、海关、移民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及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等22个联邦机构十几万职员纳入国土安全部中,以保证对紧急情况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