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 消防规范中关于住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0点击量:12153

居民火灾统计图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属于高层住宅,通常的9层以上的住宅都属于高层住宅,在消防规范中对于高层住宅有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规定,对于多层和单层住宅没有提及。

根据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住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如下:

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上述规范条文,整理成表格来看更加直观:

 

这里要特别介绍下规范中对于高度在27米至54米之间的住宅,也就是通常9层-18层的住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规范中写到:“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那么什么是:【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呢?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8.4.1条及其条文解释的内容, 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这里举一个例子,一个11层建筑高度35米的住宅,在防烟楼梯间设置了机械防烟系统,由于机械防烟系统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因此这栋住宅楼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来源:36safety
分享
QQ
二维码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