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汗蒸房火灾危险性
台州大火后江苏省开展了专项检查,全省有4 347家汗蒸房,建筑面积小于
1.1 国家没有汗蒸房消防技术标准
汗蒸房是舶来品,目前我国没有汗蒸房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对汗蒸房是否属于娱乐场所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以至于一些地方违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设置汗蒸房。
1.2 电热膜火灾危险高
采用电热膜加热方式的汗蒸房存在较大火灾危险。一些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施工,选用不合格电热膜产品、电气线路布置不符合要求以及温度感应器设置位置不当等,都会引发火灾事故。
每个电热膜的长度要有限制,根据电热功率计算公式,发热量与电热导线的长度有关。因此,电热导线过长就会导致电热膜的电阻增大,发热量也就增大,容易引起过热。导线线径应依据电热膜的功率进行核算选择。有的施工单位会偷工减料,选用小线径的导线,往往会出现线路过负荷。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的施工单位采用并行连接,不是规定的对角连线,电线接头与电热膜过近,有可能引发火灾。
温控器由断路器、温度感应器组成。有的汗蒸房较大,仅设有1个温控器。有的场所温度感应器位置设置不合理,距离电热膜过远,探测的温度低于电热膜实际温度,导致起不到控制温控器的作用,电热膜会因长期通电过热发生事故。
1.3 装修火灾荷载大
汗蒸房为了追求所谓环保、健康、养生效果,在墙面采用竹帘装饰。在电热膜安装过程中存在较大隐患。施工单位在墙面找平时,往往采用聚氨酯泡沫板,这种材料一旦着火,燃烧猛烈并释放有毒气体,而毒气和烟雾一直被消防界称为“火灾头号杀手”。EPS泡沫等高分子材料最大的缺陷是防火安全性差,易老化、易燃烧。燃烧时烟雾大、毒性大,在8O℃ 就会产生熔融变形滴落,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火焰会给逃生者和救助人员带来巨大危险。
1.4 安全疏散不畅通
大部分汗蒸房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在居民楼内的汗蒸房仅有1个安全出口,有的与住宅共用疏散楼梯,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相互拥挤、踩踏,酿成重大事故。
1.5 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
大多数汗蒸房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在居民小区的汗蒸房由于与小区共用消防系统,消防设旎日常维保工作不到位,消防设旋存在故障,有的几近瘫痪,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发挥报警和灭火作用。
为了保持恒定的温度,汗蒸房设置得较为密闭,场所也不设排烟系统,通风排烟条件差。发生火灾后,由于烟的减光性,人们在慌乱中很难快速逃离现场。
1.6 消防日常管理不到位
汗蒸房由于场所较小,普遍存在消防管理责任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薄弱的问题,场所不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有的单位员工缺少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员工对消防设备不能熟练操作,遇到紧急情况手足无措。
1.7 消防监管困难
近年来,汗蒸房快速发展,多数面积不大,仅几百甚至几十平方米。而消防部门对于面积小于
2 汗蒸房防火安全对策
汗蒸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要综合施策,从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个方面入手,提升其本质安全。
2.1 界定为公共娱乐场所
汗蒸房火灾事故多发,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建设部门应出台汗蒸房安全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治安部门应明确界定汗蒸房是否属于娱乐场所。鉴于汗蒸场所一般都带有休息、休闲、饮茶、娱乐等内容,建议将汗蒸房界定为公共娱乐场所。
2.2 汗蒸房技术措施
汗蒸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 5OO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对照娱乐场所标准,从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装修材料、电气安全和消防设施等方面考虑。
2.2.1 平面布置
汗蒸房不应布置在建筑的地下二层,宜在地上一、二、三层。汗蒸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对电加热汗蒸房的面积要加以限制。一个独立的汗蒸类场所内设置的电加热汗蒸房总面积之和不应超过
2.2.2 安全疏散
汗蒸房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2.2.3 装修材料
汗蒸房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装修。电加热汗蒸房的墙面应为不燃装修装饰材料,地面应为不燃装修装饰材料。龙骨和外饰面用不燃、难燃材料,墙面不得使用竹片等可燃材料进行装饰。汗蒸房地面、墙面隔热保温层要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
2.2.4 电气安全
(1)合理布设电气线路。汗蒸房应设置独立配电箱,照明及用电线路的敷设应避开高温部位,线路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电气线路用耐热电线,电气线路穿金属管保护。
(2)限制电热膜长度。在施工过程中,要限制每块电热膜的长度。原则上,对于宽i
(3)科学设置温控器。根据电热膜的功率选择与其匹配的温控器。需要多个温控器,在每个温控器后加交流接触器,温控器提供信号,交流接触器电源断开或接通,可以消除温控器荷载,降低温控器故障。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汗蒸房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包括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探测器、剩余电流互感器等、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设于消防控制室,电气故障时,值班人员能及时处理,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排除隐患。
2.2.5 消防设施
汗蒸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系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喷水强度应不低于现行的GB 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危险级II级的规定要求。
汗蒸类房应设置排烟设施。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自然排烟面积小于汗蒸类场所建筑面积的5%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电加热汗蒸房内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3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2.3.1 加强行业监管
在行业监管上,国家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整治。公安派出所将汗蒸房纳入特种行业监管,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对特种行业场所的检查范围。住建部门要对装修单位施工资质进行检查。安监部门要对电气线路安装维护人员的电工资质进行核查。工商部门要对无证经营的汗蒸房坚决予以取缔,并对假冒伪劣汗蒸设备进行严厉查处。质监部门要对汗蒸设备的产品质量进行源头管控,将不合格产品挡在市场之外。公安消防机构要对汗蒸房消防条件进行审查,督促其办理消防安全检查。
2.3.2 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
对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汗蒸房类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祛火源、降荷载、强设施、畅通道”行动。祛火源即加强明火、动火、遗留火种等管理,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降荷载即减少场所内特别在疏散通道处的可燃装修材料,清理违规住人,从“物”和“人”两方面降低火灾荷载。强设施即在汗蒸房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安装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提高早期发现火灾和处置的能力。畅通道即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禁止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和杂物,拆除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
2.3.3 微型消防站
汗蒸房所在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三知、四会、一连通”能力,即微型消防站人员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单位和微型消防站人员保持通信连通。
2.3.4 消防教育
火灾的发生与人缺乏消防意识和消防知识有直接关系。安全教育是提高人们安全素质,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方法的手段,没有安全教育就谈不上采取安全措施。结合汗蒸房防火工作的特点,有重点地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的火灾特点,掌握从事本岗位所必需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制订有针对性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全员灭火和疏散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结论
目前,我国对汗蒸房没有进行严格限制,内装修火灾荷载大,施工管理措施不到位,存在比较严重的防火安全隐患。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汗蒸房消防安全标准,严格汗蒸房消防设计、加强行业监管,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遏制汗蒸房火灾事故频发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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