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 13/SC 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青、魏捍东、施巍、薛林、张学魁、王治安、阮祯、何宁、曹永强、杨峋、赵轶惠、张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我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公安消防队主要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抢险救援任务。
消防应急救援系列国家标准主要是针对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承担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抢险救援任务,以及目前由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实际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水灾、风灾、泥石流、水上事故、建筑物倒塌等抢险救援任务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消防应急救援的对象,规范消防应急<a href='http://www.chinajyzb.com.cn/' target='_blank'>救援装备</a>配备、训练设施建设、技术训练、作业规程和人员资质等。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是消防应急救援系列标准通用的规定,其术语和定义、原则和基本要求、适用灾害事故类别、救援技术类型等,是其他消防应急救援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消防应急救援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救援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和基本要求、适用灾害事故类别以及救援技术类型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应急救援,其他消防队和应急救援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 1 3 6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59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消防应急救援
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针对除火灾之外的影响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灾害事故,所进行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活动。
3 .2
处置技术
在消防应急救援活动中使用的专业技术与方法的组合。
3 .3
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
对已发生或潜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处置的救援活动。
3 .4
机械设备事故救援
对人员操作的生产类机械设备或输送人员的运营类机械设备所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中遇险人员的处置救援活动。
3。5
建(构)筑物倒塌救援
从倒塌的各类建(构)筑物中搜索和救援遇险人员和重要物资的活动。
3 .6
水域救援
从水中搜索和救援遇险人员和重要物资的活动。
3 .7
野外救援
在山岳、洞穴等人迹罕至、交通条件不便或后勤保障困难的陆地环境下,进行的解救遇险人员的活动。
3 .8
受限空间救援
在人员或设备出人、人员呼吸、现场作业空间、通风照明等条件受到一定限制的空间环境下进行的救援活动。
3 .9
沟渠救援
从坑道或沟渠中进行解救遇险人员的活动。
3 .10
侦检
通过观察、询间,或使用侦检器材检测,在现场查明灾害事故情况的行动。
3 .11
警戒
为保证消防应急救援活动的顺利进行或为避免潜在危害造成人员伤亡,通过设置标志和障碍物,控制灾害事故现场进出车辆和人员的行动。
3 .12
稀释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所采取的降低泄漏物质浓度的行动。
3。13
堵漏
使用专业器材和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所开展的封堵行动。
3 .14
输转
将危险化学品从危险区域回收或转移的行动。
3 .15
救生
针对遇险人员所采取的解救及现场紧急救治的行动。
3 .16
洗消
对受污染对象所采取的清洗、消毒、去污和灭菌等行动。
3 .17
破拆
对建(构)筑物或构件,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机械设备等,进行拆除或局部分离的行动。
3 .18
起重
使用起重机械或装置抬升物体的行动。
3 .19
撑顶
为防止建(构)筑物及构件倒塌或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倾覆,所采取的支撑或顶撑的行动。
4消防应急救援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4 .1
消防应急救援应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
4 .2
承担消防应急救援的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人员专业、装备齐全、训练科学、作业规范。
开展消防应急救援,应做到快速反应,合理调派力量,正确判断灾情,科学决策部署,及时采取有彭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5适用灾害事故类别
5.1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按GB 13690规定的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可分为:
a)爆炸品事故;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事故;
c)易燃液体事故;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事故;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事故;
f)有毒品事故;
g)放射性物品事故;
h)腐蚀品事故。
5.2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可分为:
a)公路交通事故;
b)铁路交通事故;
c)内河湖泊船舶事故;
d)空难事故;
e)轨道交通事故。
5.3 建(构)筑物倒塌事故
建(构)筑物倒塌事故可分为:
a)地面建(构)筑物倒塌事故;
b)地下建(构)筑物倒塌事故。
5.4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可分为:
a)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b)水灾及其次生灾害;
c)风灾及其次生灾害;
d)泥石流及其次生灾害。
5.5社会救助事件
社会救助事件可分为:
a)机械挤压事件;
b)水域遇险事件;
c)山地遇险事件;
d)井下遇险事件;
e)高空遇险事件;
f)电梯遇险事件;
g)污水池遇险事件。
6消防应急救援技术类型
6.1分类
消防应急救援技术类型可分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机械设备事故处置技术、建(构)筑物倒塌事故处置技术、水域救援处置技术、野外救援处置技术、受限空间救援处置技术和沟渠救援处置技术等。
消防应急救援技术类型与适用灾害事故类别主要对应关系见表1。
6.2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
主要包括侦检、警戒、稀释、堵漏、输转、救生、洗消等技术与方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社会救助事件处置等。
6.3机械设备事故处置技术
主要包括警戒、破拆、起重、撑顶、牵引、救生等技术与方法,适用于交通事故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社会救助事件处置等。
6.4建(构)筑物倒塌事故处置技术
主要包括警戒、侦检、破拆、起重、撑顶、救生等技术与方法,适用于建(构)筑物倒塌事故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自然灾害处置等。
6.5水域救援处置技术
主要包括侦检、警戒、水面搜救、救生等技术与方法,适用于交通事故处置、自然灾害处置和社会救助事件处置等。
6.6野外救援处置技术
主要包括侦检、攀登、缓降、救生等技术与方法,适用于社会救助事件处置、自然灾害处置和交通事故处置等。
6.7受限空间救援处置技术
主要包括警戒、侦检、照明、破拆、撑顶、救生、送风排烟等技术与方法,适用于建(构)筑物倒塌事故处置、自然灾害处置和社会救助事件处置等。
6.8沟渠救援处置技术
主要包括警戒、侦检、送风排烟、缓降、起吊、支护、救生等技术与方法,适用于交通事故处置、自然灾害处置和社会救助事件处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