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之大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18点击量:1239

 

5.1  组织机构(8分)
(1)矿山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这里所有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也就是说必须编制和工作在救护队,参与大队的值备工作,参加队伍的训练和演习等,同时有任命文件。)
(2)大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是指参加了救护队的万米拉练、高温浓烟演习佩机训练、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指挥并能在需要的时候佩用呼吸器进入灾区实地研究指挥作战),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5年(可以是没有从事过救护工作但在煤矿井下工作时间超过5年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指由国家局组织的大中队长培训班学习合格)的人员担任。
(3)大队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队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中级以上职称。
(4)大队设立业务科室不少于3个,每个科室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战训、宣传、培训、调度、技术装备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评分办法:大队指挥员缺1人扣1分;指挥员未达到第(2)(3)项规定1人扣0.5分;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缺1人扣1分;业务科室少1个扣1分,专职人员少1人扣1分。
5.2  技术装备与设施(14分)
矿山救援大队(独立中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及其扣分办法见表1。
5.3  救护培训(6分)
(1)建立培训机构(有人员、职责、办公场所、记录等),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由省授予的资质),并制定救护大队指战员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大中队长、小队长、队员的培训)。
(2)协助矿山企业对职工开展矿山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各种灾害的特点和简单处置、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等。这也是矿山救护队的任务之一)。
(3)按规定组织对救护队(兼职救护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特种训练。
(4)举办矿山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典型案例的专题讲座。
(5)指战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各种培训(大中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国家中心培训和复训、正副小队长参加的省中心组织的培训和复训、新队员的入队前培训和每两年一次的复训以及每年一次的知识更新)。
评分办法:查原始记录和资料(有培训计划、方案、落实、考核,有组织、有领导),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5.4  综合管理(12分)
(1)必须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佩戴矿山救护标志(按矿山救护队统一着装规定要求检查服装颜色、式样、面料、臂章等标志,凡有一人未按要求执行就记为不统一)。未统一着装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服装扣1分。
(2)战备值班管理。大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要保证值班室无脱岗现象,值班员有急事离开值班室必须有具有资质的人员接替,并进行手上交接、填写临时交接记录)。制定大队领导及业务科室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和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款不违法;同时,拟定的各条要具有可操作性、适用性;三是所制定的条款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全部落实。检查此条时,对照有关规定检查相关记录)。制度缺1项扣0.5分,1项制度未落实扣0.2分。
(3)计划管理。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必须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工作流程。计划内容:教育与训练、技术装备管理、预防性检查、内务管理、战备管理、劳动工资及财务、设备维修等。各项工作有组织、有实施、有监督,有落实(有具体的负责人,按计划开展了相应的工作,并对各项工作按要求进行了检查考核)。缺计划扣0.2分,计划内容缺1项扣0.1分(无季度安排、月工作流程图,工作未落实,每少一项扣0.1)。
(4)技术竞赛。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大队技术竞赛。内容包括:业务理论、仪器装备操作、模拟救灾、体能测试、医疗急救、军事化队列。未组织开展竞赛扣2分,竞赛内容缺1项扣0.5分。
(5)建立各种记录簿。有战备值班(电话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电话记录、工作电话记录、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各种会议(队委会、职工大会、政治学习、民主生活会、战后总结等)、业务技术训练(体质训练、军训、急救、一般技术、设备操作、理论学习等记录)、安全技术工作(排放瓦斯、反风演习、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等)、事故处理、有偿服务及其执行情况的各种记录。缺1项记录扣0.2分,记录不完整(详细记录每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及整体情况,包括人员、经过、负责人等)1项扣0.1分。
(6)坚持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自检,并有组织、计划、措施、落实、记录、总结等)。未按规定开展质量标准化考核活动扣2分。
(7)内务后勤保障。加强对所属中队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经常性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召开各中队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落实,有记录可查),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一是要在硬件方面有良好的学习训练场所,二是在软件方面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提高指战员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保障救护指战员享受井下采掘一线待遇,并发给救护岗位津贴(查工资表,救护队的工资档次应与井下一线相同,同时按时发给了营养津贴、佩机津贴、夜班津贴、下井津贴等)等。指战员未享受井下采掘一线待遇、救护津贴落实不到位扣1分。
 
 
表1  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基本装备配备标准

类别
装备名称
要求
单位
大队
数量
独立中队数量
扣分
指挥车
附有通讯警报装置
2
1
1
气体化验车
包括化验仪器仪表
1
1
1
装备车
4~5t卡车
2
1
1
移动电话
指挥员1部/人
 
 
0.1
视频指挥系统
 
1
 
0.3
视频调度系统
 
1
 
0.3
程控电话
值班室配备、带录音
2
1
0.1
对讲机
便携式
6
4
0.1
灭 火
装 备
高倍数泡沫灭火机
BGP400
1
 
0.1
快速密闭
 
5
5
0.1
高扬程水泵
 
2
1
0.1
气体分析化验设备
 
1
1
1
热成像仪
矿用本质安全或防爆型
1
1
0.1
便携式爆炸三角形测定仪
 
1
1
0.1
演习巷道设施与系统
具备灾区环境与条件,不少于200m。
1
1
1
多功能体育训练器械
 
1
 
0.1
多媒体电教设备
 
1
1
0.1
生命探测仪
 
1
 
0.2
人体搜寻仪
 
1
 
0.2
传真机
 
1
1
0.1
复印机
 
1
1
0.1
台式计算机
指挥员1台/人
 
 
0.1
笔记本电脑
配无线网卡
2
1
0.1
数码摄像机
防爆
1
1
0.1
数码照相机
防爆
1
1
0.1
防爆射灯
防爆
2
1
0.1
材 料
氢氧化钙
直属中队除外
0.5
 
0.1
泡沫药剂
直属中队除外
0.5
 
0.1
注1:化验车和气体分析化验室(能分析化验火灾气体和氢氧化钠及氧气纯度)两者配备任意其中一项即可。
注2:在用设备应保持完好、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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