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煤矿救护大、中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为加强安徽省煤矿救护队管理,促进煤矿救护队的专业化、军事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救护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整体素质,保证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煤矿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编制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矿山救援规程》、《矿山救援工作指导意见》、《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充分考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和救援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实施细则为强制性标准。
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实施细则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救援指挥中心。
本实施细则参加起草单位: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救护消防大队、皖北煤电公司救护大队、国投新集公司救护大队、皖南区域矿山救护大队。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护大、中队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定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救护大、中队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1008-2007 矿山救护规程
《煤矿救护规程》 2006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矿山救护队 mine rescue team
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
3.2
矿山救护指挥员 commander of mine rescue
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
3.3
演习巷道 tunnel for exercising
指专供矿山救护队进行实战演习训练的地下巷道、硐室或地面密封构筑物。
3.4
井下基地 surface rescue base
选择在井下靠近灾区、通风良好、运输方便、不易受灾害事故直接影响的安全地点,用于井下救灾指挥通讯联络、存放救灾物资、待机小队停留和急救医务人员值班等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场所。
3.5
火区 fire area
井下火灾燃烧区域或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
3.6
风障 air brattice
在矿井巷道或工作面内引导风流的设施。
3.7
人工呼吸 artificial respiration
借助人工的方法,在自然呼吸停止、不规则或不充分时,强迫空气进出肺部,帮助伤员恢复呼吸功能的一项急救技术。
3.8
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calibrator of respirator
用以准确检验氧气呼吸器相关技术指标是否合乎规定标准的专用仪器。
3.9
氧气充填泵 oxygen pump
将氧气从大容积氧气瓶抽出并充入小容积氧气瓶的升压泵(主要供矿山救护队充填氧气用)。
3.10
自动苏生器 automatic resuscitator
对中毒或窒息的伤员自动进行人工呼吸或输氧的急救器具。
3.11
高泡灭火 high 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利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产生的空气泡沫混合体进行灭火的方法。
3.12
热成像仪 thermal imaging device
通过红外光学系统、红外探测器及电子处理系统,将物体表面红外辐射转换成可见图像的一种设备。它具有测温功能,能够定量显示物体表面温度分布情况,将灰度图像进行伪彩色编码,在每组编码中都带有图像和温度数据,可随时读取。
3.13
生命探测仪 life locator
主要是利用人体超低频传导技术,借助感应人体心脏跳动发出的30Hz以下超低频电波来实现对活人定位的一种搜救仪器。
3.14
人体搜寻仪 human body searching device
它是利用磁共振原理,感应人体中氢原子含有的弱磁性电荷,从而实现在复杂环境中对遇难者进行搜寻的一种仪器。
4 一般规定
4.1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包括:组织机构、技术装备与设施、救护培训、综合管理,所属各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共五项,满分为100分。
4.2 采用各单项单独扣分的方法计分,标准分扣完为止。五个项目中,前四项标准分合计为40分,第五项为所属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百分制计分)平均得分乘以60%。
矿山救护大队质量标准化得分=前四项分数之和+所属各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60%。
4.3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包括:救护队伍及人员,救护培训,救援装备、维护保养与设施,业务技术工作,医疗急救,一般技术操作,综合体质,军事化队容、风纪、礼节,综合管理共十项,满分为100分。
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时,业务知识,军事化队容、风纪、礼节和综合管理由中队集体完成,其它项目以小队为单位独立完成。两个及以上小队完成同一项目,小队平均得分为该项目中队得分。
4.4 矿山救护大队、中队质量标准化分为四个等级:
(1)特级: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
(2)一级: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
(3)二级: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
(4)三级:总分75分以上(含75分)。
4.5 矿山救护中队应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适时组织抽查。
4.6 凡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由国家矿山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命名;凡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矿山救护中队,由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命名。当年发生违章自身伤亡事故的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等级应降低一级。
4.7 矿山企业应将矿山救护队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并纳入到本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活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