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仓储
GRS-Y型全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
(一)未使用过的防毒面具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可按出厂时包装状态存放,并做好防尘保护,防毒过滤件严禁打开封口或原始气密包装;
2、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开包检查,并进行通风处理,查看面罩是否有霉变、橡胶老化、变形等现象;
3、面罩应避免与坚硬、锋利的物体接触以防刮伤损坏;
4、面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三年,防毒过滤件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二年。
(二)使用过的防毒面具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防毒过滤件为一次性使用产品,一经使用应作报废处理;
2、防护面罩入库前应按规定进行清洗。
3、每季度应进行一次检查,查看面罩是否有霉变、橡胶老化、变形等现象;
4、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使用
(一)执勤防毒面具应存放在专用箱(包)内,且防毒过滤件与面罩应分开存放,保持通风、干燥。
(二)防毒面具仅在开放空间或空气流动较好的地方使用,并严格遵循下列要求:
1、根据毒气或环境状况选择相应的防毒过滤件类型;
2、环境中的氧气含量不低于19.5%、温度为
3、使用防毒面具进入人员应同时佩戴便携式气体报警器,气体报警器应至少能同时对缺氧环境、CO和易燃易爆气体报警,当接近防毒面具安全使用浓度时,提示消防人员及时撤出。
应根据各类常见现场中毒物的种类,确定全面罩使用的最高浓度,并预测选用厂家的防毒过滤件在最高使用浓度下的最长使用时间。
消防员使用全面罩的时间不超过规定使用时间。
4、要确认毒气浓度不能超过IDLH浓度(参见GB/T 18664附录B)或100倍的职业接触限值(参见GBZ2.1-2007),以其中较低浓度为准。
当使用环境的氧浓度及毒害气体种类不明或不稳定时,应选用自给式呼吸器。
(三)防毒面具宜与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化学防护服装等个人防护装备配套使用,并注意以下事项:
1.装配面罩,将防毒过滤件从原始气密包装中取出,或拔掉防毒过滤件密封底塞,按照使用说明安装在全面罩上。
2.按照使用说明佩戴全面罩,调正眼窗位置后,拉紧并调节头带,使面罩紧密贴合在脸部;
3、检查气密性。用手掌捂住防毒过滤件进气口,吸气,如面罩紧贴脸部形成真空,表示面罩气密性良好,否则不得使用。
4、防毒面具的使用时间要严格执行厂家说明书规定的防毒过滤件有效防护时间;
5、作业时,如察觉防毒过滤件有异味产生或呼吸阻力增大时,应立即撤离现场;
6、在使用防毒面具的过程中,吸气温度的升高,属防毒过滤件内药剂正常反应现象,切忌脱下防毒面具。
7、不得使用已开封的防毒过滤件。
(四)平时应做好使用防毒面具的适应性训练。
(五)支队应组织使用者通过定量的适合性检验,确定使用者脸型适合使用的面罩。
1、定量适合性检验在每次使用一款新面罩时做,以后至少每年做一次。
2、不得使用不适合的面罩。
3、定量适合性检验方法参考GB/T 18664 附录E。适合因数应至少达到1000。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维护保养
(一)防护面罩使用后,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在清水中漂洗后,使其自然干燥,不得烘烤暴晒;在危险化学品场所使用后,应按规定程序作洗消处理;
(二)防毒面罩应每季度擦洗一次,保持面罩的清洁,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检验维修
(一)防毒面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面罩是否有破损、老化、变色等现象,视窗是否清晰;
2、呼吸气阀是否完整,没有变形;防毒过滤件接口密封是否完整,没有变形。
3、用手捂住进气口,深呼吸,面罩是否能紧贴在脸上,并有压迫感;
4、附件是否牢固;
5、防毒过滤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6、防毒过滤件是否开启,且外观完好。
(二)消防中队每周应组织对执勤防毒面具进行一次查验,内容包括:
1、是否有破损现象;
2、是否有不易去除的油污及化学品残留物;
3、眼窗片是否变型、模糊,呼吸气阀门片是否脱落;
4、查看防毒过滤件是否有被氧化的现象,胶塞与罐盖有没有松脱。
(三)维修后的防毒面具应登记备案。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退役
防毒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一)面罩执勤满三年的;
(二)面罩损坏无法修复的;
(三)防毒过滤件开封、破裂或罐体已发生氧化现象的,应将防毒过滤件报废;
(四)其它必须退役的。
三、加强装备管理的几个训练
(一)适应性训练
1、体力、体能训练
2、视觉、听觉、触觉训练
(二)装备性能熟悉训练
1、操作使用
2、工作极限
3、应急处置
(三)保养、检查装备的训练
1、使用前检查
2、使用后检查
3、周期性检查
4、周期性保养
灭火救援攻坚组的核心应该是安全、系统、高效,攻坚组不是“敢死队”,一切行动要建立在专业、有序、安全的基础之上。
本文资料来自互联网,由中国救援装备网重新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