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致命化学反应

发布时间:2016-01-14点击量:1530

这起致命的化学反应,必须让我们好好反思,从消防员的角度,从城市规划及对危化品管理的角度。但,反思之后呢?

2015812日,一声爆炸惊醒了天津港,也震惊了整个中国。随后的日子里,遇难人数每天都在更新,以致到今天,我们都无法确切地告诉读者,到底有多少人死于这场令中外媒体和消防界惊诧的事件。那些末日降临般的事故现场图片,让所谓的“灾难片”相形见绌。

现在,我们只想做一件事情:从消防的角度反思,从别国的案例反省。

体制:消防员职业化的呼声再次响起

事故当晚,第一批出发救援的天津港消防支队一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均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隶属于天津港公安局——即参与救援的一线队员为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但是,目前我国执行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是原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于1987年制定的,其中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执勤训练、各项保障等较多内容,在20多年后已难适用。特别是在人员招录、待遇保障以及消防车辆办理牌照、年检等方面面临很多困难,企业专职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的经费补偿只在《消防法》有原则规定,各地基本没有配套政策措施。

几乎每次影响巨大的火灾事故,都会引发消防员职业化的呼声,这次也不例外。

目前,我国消防力量已经形成了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辅的人员结构。有人认为,大多数消防员属于现役公安武警,服役期满后退伍,又要重新培养新的消防员,导致消防队伍人员流动频繁,且缺乏足够的消防经验,增加了消防员的安全风险。

但也有观点认为,消防职业化“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和容易”。应当首先通过建立完善的专职消防队员培训、考核与评价体系,提高消防专业化水平。某地消防局宣传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消防队伍实行的现役体制决定了消防队伍是一支年轻的队伍,无论是战斗员,还是指挥员,都非常年轻。这一现状的弊端也很明显:消防队伍经验不足。在他看来,除消防经验外,消防员对装备的熟悉程度、消防队员的团队协作能力以及消防员个人的专业技能都可以在职业化消防工作中强化。

而在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的消防力量都走职业化之路。在英国,专门设有消防学院,从新入职的消防员到地方消防官员都需到学院接受培训。日本建有专门的消防学校,队员经过严格的职业教育训练,才能成为合格消防员。美国也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消防员属于职业消防员。

重庆科技学院消防工程系主任鲁宁认为,消防职业化最大的优点在于人员较为固定,可以积累救火经验,同时增进消防队员之间的默契配合,分散了现场消防指挥的风险,可以减少消防指挥失误的情况。

图:天津大爆炸远观图

但是,消防职业化并没有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前述消防局宣传处负责人分析,主张消防职业化的观点往往都认为消防员工作时间久,火场经验就多,“但这两者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现役武警消防部队高强度的训练和丰富的灭火经历也能保证现役消防员的火场经验。

他还认为,目前公安消防部队中占大多数的消防士官也能在公安消防队伍中工作很久,而这种士官制度也保障和实现了消防经验的积累和传承。“消防经验的积累并不是只能通过职业化来实现,也不是只有搞成公务员制的职业化消防才能发挥作用。”李明说。

他认为,无论是职业化消防队还是现役武警消防队,他们面对的火灾形势、城市隐患等挑战和危险都是一样的,“消防队的作战对象不会因为消防职业化而改变”。因此,职业化消防队能否在救火救灾现场发挥最大作用也还有待商榷。他说,消防职业化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经费开支问题。目前公安武警消防部队的经费主要由国家军费负担;若实现消防职业化,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采购、培训学习等消防支出都需由地方政府承担。

目前国际上的消防职业化改革主要有两种方式:消防工作“外包给企业,将现役公安消防转为“职业化”公务员。他分析,如果把消防工作“外包”给企业,消防的公共服务属性将减少,而且需要进行市场化收费。“在短时间内,普通民众和企业单位肯定难以接受,而且消防救火的费用谁来承担?收费标准怎么定?谁来监督消防救火的企业履行责任?这都是很难解决的问题”。

而另一种将公安消防转为有编制的“职业化”公务员的改革方式也曾在我国尝试过,但以失败告终。1984-2009年,深圳率先实行了消防职业化的改革试点,建立了内地第一支公务员编制的职业化消防队。但由于消防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造成地方财政压力加大。同时,由于占有公务员编制,采取这种职业化方式的消防队伍人员更新困难,年龄结构逐渐老化。更令人担心的是,公务员编制的“职业化”消防员在抢险救灾时的奉献精神和工作积极性无法保证,“毕竟只是一份工作,没必要为此把命搭进去。”

而专职消防员作为现役消防员的补充,与消防员职业化相比,是不是更贴近中国国情呢?

在中国现有消防体制尚未发生根本改变的前提下,目前,不仅是具特定需求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合同制方式,聘用非官兵序列的专职消防队伍,就连广东、浙江、上海、重庆、河南、四川宜宾等地的政府,也在探索以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伍补充官兵序列人员不足的模式。其中又以广东省的执行力度最大。

图:美国加州专职消防员特训

今年4月公安部消防局召开的“全国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上,明确了到2017年全国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模要达到25万人的目标。目前,各级政府非传统官兵序列的专职消防员已有17万人。他们当中,包括总数近7万人、分编成7132支队伍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单独编队或与现役官兵混编的6.6万人,还有在各地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从事辅助工作的消防文员3.6万余人。

然而,地方政府依靠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填补武警序列消防力量不足的做法,其建队力度、培训标准、队伍养护情况,必然因各地财力不同而参差不齐。杨宏坤指出,在偏远欠发达的文山州,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普遍面临“建不起”、“推动难”、“养不起”、“留不住”等一系列难题。

虽然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单位,均曾针对加强专职消防员队伍、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做出原则性规定,但在涉及队员具体利益的事项上,尚未形成统一、完备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只能仰赖地方领导的重视程度和行政手段推动建队。根据云南当地水平,算上人事开销(云南文山州的专职消防员平均工资约为1646元)、车辆维保、器材损耗等支出,一支乡镇级专职消防队的年需经费约在30万元。但在各项支出均无法规制度可资依循的情况下,很多乡镇难以支付这项成本。

此外,工资及待遇保障偏低、类军事化管理的任务繁重、社会身份定位不明确,造成队伍招聘和留才不易;专职消防队员“专职不专”、需仰赖地方民警、武装民兵充员兼任、专业训练不足等现象,更成为不少偏远基层地区发展专职消防队时面临的共同窘境。

安全红线:为什么事故现场周围居民楼林立?

此次事故中为人诟病的是,为什么事故现场周围有那么多的居民楼?有些距离事故现场不足一公里。规划设计方面漏洞有多大?

早在2001年,国家安监局就颁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而城市规划中的安全间距,在《危险化学品设施及其安全要求》中,也有建议规定:“(1)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等应设在远离居住区、村镇、工业企业和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地区,并应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仓库不应设在城市的住宅区和公共建筑区,宜设在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

图:美国卫星拍摄到的天津爆炸瞬间

然而,从地图上看,瑞海物流仓库1公里范围内,却分布着众多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距离爆炸点最近的是滨海新区派出所,距离爆炸点不足400米,现在已经被夷为平地。万科海港城项目,与爆炸点距离约600米,已入住3000多户人家,启航嘉园距离约800米,而津滨轻轨终点的东海路站,距离爆炸点约600米,小站已被摧毁,整条线路停止运营。临近爆炸点1500米的范围内,还包括合生君景湾、天滨公寓、金域蓝湾等住宅小区,甚至还有滨海国际会展中心。

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进行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仓储园区占地面积46226方,设计危险品年周转量5万吨左右,普通货物年周转量2万吨左右,是天津海事局指定的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属于危化品大型仓库。就是这样的大型危化品仓库,为何又能与大型居住社区比邻而居?

据万科回应,万科在海港城项目是公司20104月获取的土地,当时周边为普通物流仓库,之后也未获悉它改造为危险品仓库的情况。这意味着,无论是瑞海公司的成立时间,还是堆场改造为危险品仓储的时间,都在海港城项目被当地政府批准为商业住宅用地之后。当时的规划和施工条件,已经不符合相关规定。开发商尚且如此后知后觉,当地居民就更被蒙在鼓里,如果不是这次爆炸,哪里知道自己辛苦奋斗的车子房子,会与危化品近在咫尺?

很显然,瑞海公司的建设和审批,并没有按照城市详规和安监局的相关规定进行。

而根据媒体报道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内审版),对舆论普遍关心的距离问题,这份20148月由天津中滨海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完成的安全验收报告结论是:“瑞海公司的地址与周围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的距离,符合规定”,“瑞海公司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物、工艺设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根据有关标准规范采取了有效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设计专篇给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基本落实,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具备竣工安全验收的条件”。

除了安评,还有环评。

20148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一份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的环保验收报告,称拟建项目涉及的物料大多为危险、易燃物料,在物料运输、贮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是,“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事故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在防火应急措施方面,该验收报告称,仓库设有“催化燃烧型乙炔气体报警器”和“手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安装有多个摄像头、消防报警控制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还安装了多个消火栓。并且,仓库往南就是消防和交警支队”。

验收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发生火灾爆炸时,消防应急人员可及时抵达现场,迅速采用灭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质的排放。”

当然,在付出那么多条生命的代价后,我们知道,所有这些结论,不过都是过场。

除了监管漏洞,还在规定上有空可钻。

目前,我国在对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土地利用规划上,存在立法空白。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能明确规定城乡规划部门的职责,因此很难保证从源头开始,就对危险品的土地利用进行科学规划。

图:福建消防员在使用生命探测仪进行训练

同时,在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阶段,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都负有重要职责,但两者的职责往往缺乏联系。比如,对于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的安全性,有安监部门负责安全许可。但对于重大危险源企业周边区域的其他建设项目(如居住区),由于不需要安全许可,安监部门并不参与。如此一来,只有城乡规划部门参与规划,就难以从安全角度进行科学审查,产生安全监管的真空地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八类场所、区域要保持一定距离。但《条例》中只是笼统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明确给出具体的距离标准,所以很难落实。

目前,我国只有氯碱、化肥等少数行业制定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而在《消防法》中,只是提到“防火间距”,而且最大一般也只是150米。这个“防火间距”,指的是着火体的热量点燃另一个物体的距离,针对的是非爆炸性火灾事故,以火灾预防和初期扑救为目的来设定,也没有考虑危险物质泄漏后的毒性危害。所以,对于大量生产、储存液化毒气类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防火间距不足以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

同时,距离、防火间距等标准也存在涵盖范围不够、适用性差、存在争议等、标准间相互冲突等问题。国家又一直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因此就使企业陷入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困境,也给不良企业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所以对瑞海国际这样的公司来说,当地安监部门无法管,规划部门无从管,违规经营就如同进入无人之境了。

本文来自《消防前沿》作者:记者,由中国救援装备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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