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公布。列入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共20种四大类(见下图表)。其中,爆炸性化学品有4种,有毒化学品有6种,易燃气体有5种,易燃液体有5种。
对列入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推进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使用,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出口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体系。探索在产品包装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上加贴二维码或电子标签,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
研究规范包装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规范产品包装的分类、防护材料、标志标识等技术要求以及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可移动罐柜和罐车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规范、使用规范等技术要求,推动实施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货物的包装性能检验和包装使用鉴定。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建设项目从严审批,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审批,避免“一刀切”。
强化运输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和发货查验、核准、记录制度,加强运输车辆行车路径和轨迹、卫星定位以及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利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强化对运输车辆运行轨迹以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在线监控和预警。加快推动实施道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重点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流向监控。
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合理调控库存量、周转量,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定置管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存管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危险货物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储存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实施隔离,建立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货主信息等,并在作业场所以外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