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救援装备网讯 如今在河北省,从街道到社区、从城市到农村,消防组织无处不在,除现役消防队伍外,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四有”消防队以及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开枝散叶”遍布全省各地。
基层消防组织逐步健全
河北省不断创新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使社会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自2007年至2011年,全省消防队伍共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3.4万余次,抢救被困群众921人,保护国家和群众财产价值6.5亿元。
为提升农村和社区的火灾防御能力,省政府2007年相继下发2份通知。在农村稳步推进以有专兼职防火员、有义务消防队、有消防设施等为标准的“八有”建设,通过整合农村治保会、民兵、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逐步在农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11年底,全省有48953个行政村达到了“八有”建设标准。
在城市社区努力打造区有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有消防队和社区居委会有消防工作站的社区消防3级管理体系,稳步推进以有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栏、有防火档案为标准的“六有”建设。去年底,全省2407个社区均达到了“六有”建设标准。
单位专职消防队蓬勃发展
经过2年的推动,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得到长足发展,到2011年底,全省109支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全部完成整合工作,队员达到2092人,配备各类执勤车辆226辆。
为切实改变全省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装备器材破损、队员结构老化、灭火救援水平不高的状况,总队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河北省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整合工作验收标准(试行)》,按照有责任区域、有营房库室、有经济补偿等“十二个有”原则,全面推进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整合改革。在此基础上,各级消防部队积极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定期与消防队组织联勤联训和灭火救援实战演练。
消除县级消防力量空白点
在2006年公安部召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之前,河北省136个县(市)已建成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90支,但仍有46个县没有专业的消防力量。配备的执勤消防车平均一个县不到一辆,器材装备也普遍不足,必备的空气呼吸器、防化服、隔热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寥寥无几。
面对严峻形势,河北省消防总队把加强县级消防力量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突破口,协调省财政厅出台《全省设区市和县级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指导标准》,在省公安厅的支持下,协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消防专职队员离队安置和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专职消防队训练内容和操作规程》等,按照“高标准建站、高标准配套、高标准招员、全区域覆盖”的工作思路,狠抓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目前,全省136个县(市)全部新建、改建、扩建了专职消防队,征召3913名队员,消除了县级消防力量空白点。
三年建成乡镇消防队1687个
“十一五”初期,河北省乡镇消防队建设基本处于空白,既无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又无管理组织和政策支持,乡镇消防队伍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的思路,总队先后在邯郸、保定、唐山、秦皇岛市启动了乡镇消防队建设试点工作,引领全省乡镇消防队规范有序发展;推动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乡镇消防队建设列为考核市政府工作和干部业绩的重要指标。
2008年12月,省公安厅制定出台《河北省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提出“有人员、有车辆、有营房、有经费”的乡镇消防队建设“四有”标准。规定乡镇消防队建筑面积不小于260平方米,应设车库、器材库、消防员宿舍和火警值班室,至少配备1辆农用消防车,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明确常规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通讯器材配备标准,努力在全省乡镇农村形成“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消防力量新格局。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建成乡镇消防队1687个,有队员14716人,配备小型泵浦消防车、农用消防车173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