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台湾省四面临海、雨量充沛,大(小)河 川、沟渠、湖泊、池塘等各式水体密布,与人民生活密不可分。
我们统计了近5年来(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台湾消防处置的水域救援事故案例资料,收集了事故案例及事故人员等数据。
本文就警情数与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场所、月份与时段及多人事故等信息进行分析,并针对2019年 政策督导及议题进行探讨,以作为后续推动政策修订的参考。
二、救援警情资料统计
1、警情数量与人数
2015年到2019年水域救援事故警情数量分别为:524、668、770、777及827起,共计3566起;事故涉及人数分别为594、739、848、907及 948,共计4,036人。
其中获救人数为1,520、 死亡人数为2,395、失踪人数为121(详如表1、图1),每年的事故案件数及人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其中2019年水域事故数及人数次相比2018年增长6.44%及4.52%。
表1 台湾近年水域事故及人数统计
图1 台湾近年水域事故及人数统计
以警情分布而言,各队站辖区内水域亊故警情数量不一,警情较多的前10个队站(如表2),警情合计达602起(占整体警情的16.88%)。
警情数量前5%(31个)的队站合计达到1,206起(占整体33.82%)。
警情数量前 10% (62个)的队站合计达到1,728件(占整体 48.46%)。
警情数量前20%(144个)的队站合计达到2,557件(占整体71.70%)。
表2 辖区内水域救援事故任务前10的消防队站
近年来,仅有108个队站辖区内发生水域救援事故达到10起以上,此外,有463个队站辖区内至少发生1起水域救援事故。
考虑到各事故第一时间大多依赖辖区队站处置,加上偶有跨辖区增援的警情,大多数队站都有开展水域救援事故准备的必要。
2、事故原因
单一事故中可能同时存在2个以上的人员伤亡,原因也不尽相同(如原本1人溺水,同行亲友另1人伸出援手却同样溺水),造成单一事故多人等待救援的情况出现。
近年水域事故原因统计,前5大原因由多至少分别为:「自杀」916人、「浮尸」895人、 「其他」750人、「戏水及「失足」364人,事故原因及人数统计如下(如表3及图2):
表3 近年水域事故原因人数一览表
图2 近年水域事故原因人数
近年各年度前5大原因如下(表4),仅仅就2019年度水域事故原因统计,前5大原因由多至少分别为:「浮尸」249人(占年度事故人数26.27%)、「自杀」208人(占年度事故人数21.94%)、「其他」150人(占年度事故人数15.82%)、「戏水」108人(占年度事故人数11.39%)、「失足」70人(占年度事故人数7.38%)。
「其他」类别的警情,由于不适用既有原因、无法获得信息或质因推判困难等,为求数据实用性及可靠性,消防总队将在2019年度检查各单位水域救援事故时,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询问并尽可能加以分类,该年度「其他」占整体事故人数的15.82%,低于近年总事故的18.58%。
表4 近年水域事故前五大原因一览表
3、事故场所
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参与的水域救援事故中,水域类别以「溪河」1,466起为最多(占总起数的41.11%),「海边」(即近海,以下同)764起次之(占总起数的21.42%) ,再次者是「水渠」346起(占总起数的10.80%),其余依次为「码头」、「湖潭」、「池塘」、「鱼塘」 、「其他」、「游泳池」、「水库」及「外海」。
其中「溪河」、「海边」及「水渠」3者合计比例占总起数的73.19% (如表5及图3)。
表5 近年水域事故场所类别统计
图3 近年水域事故场所比例
4、警情月份与时段
近年来,水域事故最常发生的月份以5月至9月居多(共计1,963起,占总起数的54.96%),其中7月发生466起最多(占总起数的13.07%)、6月发生405起次之(占总起数的11.36%) ,各月份详细数据如下(如表6、图4)。
由此可知,5至9月份为强化水域救援准备的重点期间,其中又以6月份毕业季、7月份暑假至9月开学前尤为重要。
表6 近年各月份发生水域事故的情况
图4 近年各月份发生水域事故的情况
统计近5年水域事故案件最常发生的时段,以6时至18时居多,共有2,492起,占总体比例的69.88%,各时段区间又以14时至17时发生的744起最多,占总警情数的20.87%,是水域事故发生的高峰时段。
水域救援准备方面,应该多加留意,各时段详细数据如下(表7、图5)。
表7 近年各时段发生水域事故的情况
图5 近年各时段发生水域事故的情况
另外,以是否是节假日作为分析因子,发现超过半数的事故发生在节假日,占总体警情的51.35%(详如表8、图6),尤其是2018年和2019年,节假日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3.67%和56.47%。
总体而言,警情在节假日的比例有增加的趋势。
表8 近年节假日发生水域事故的情况
图6 近年节假日发生水域事故的情况
5、多人事故警情
事故人数的多寡会影响救援人力的需求,经统计,近5年水域事故中,单一事故人数达到2人以上仅有211起,占总事故数5.92% (详如表9)。
考虑水域事故多发生在开放式水域,随时间流逝,待救者可能被水流冲散到更远的距离。
为了达到一定的救援成效,需要派遣更多人力投入搜索、救援、后勤及救护等工作。
2019年的事故中,人数超过3人的事故共有8起(详如表10),事故多为当事人未能掌握环境的变化或未及早应对。
虽然事故人数获救比例(95.45%)高于该年度整体获救比例(38.08%),但多数是因为出动了大量消防人力、跨部门联合救援或动员民间力量协助救援。
表9 近年各事故人数的警情数
6、小结
近年来,水域事故人数及警情数都有增加的趋势,每年事故人数均有显著增加,究其事故原因,排除「自杀」「浮尸」及「其他」不明或无法具体归类外,以「戏水」和「失足」最多。
大多为疏忽、不小心、准备不足、缺乏正确观念和环境评估(如山区降雨导致河水暴涨)……等,而2019年事故人数超过3人的警情,也多因当事人未能掌握环境的变化或未及早应对。
显而易见,人们对于水域活动应该更加谨慎并准备充分,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从事故发生的水域种类来分析,「溪河」、「海边」及「水渠」等水流相对复杂的开放式水域占了主要,事故发生的高峰以5至9月居多,时段则以白天6时至18时较多,周六日也高于平常。
消防队伍可以根据以上数据,将其作为救援准备的数据参考。
三、近况探讨
1、水域救援装备及督导情况
台湾消防总队为强化各级消防队伍水域救援能力、作战准备及救援安全,每年都制订有「加强水域救援能力指导计划」,相关准备内容也纳入了灾害救援科目中。
2019年7至9月,分别安排前往地方各级消防队伍抽查督导水域救援器材装备和训练开展情况(详如表11)。
督导方式以督导日随机方式开展,希望能更贴近实际地了解各单位准备的情况,并提出建议事项,供各单位准备时参考。
表11 实地督导检查项目与内容
综合实际到各单位督导的水域救援准备情况来看,特提出几点注意事项及建议:
(一)可参考出警情况的多少,调整备勤规则及准备方向
消防队站面临的灾害种类及情况相当多元广泛,受限于时间、空间、人力及财政等因素,实际上难以让各单位针对各种状况都做到完美的准备,大多情况下,应该参考辖区特征及各种事故的多少来作为参考。
2019年督导的队站虽然都有制定相关计划,也有开展水域救援及装备器材的操作训练,可以满足上级的相关规定,但是就训练效果和实际情况来说,仍然有讨论及调整的空间。
事故警情多的单位,在装备准备、器材摆放及救援方案的准备上明显比较完善,甚至能提出独特的因地制宜的措施。
反观警情较少的单位,他们则相对容易忽视,并且在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可能会同时导致救援人员及被救者处于危险的境地之中。
因此,在准备工作上,或许可以朝简要而精确的分工方式发展,在上级的整体架构下,针对相关备勤规划、警情派遣及任务分工上做出调整。
例如,以专队的方式强化准备效果,或给予警情多的队站更先进的装备、训练和复杂的任务。
警情数量少的队站则要求他们达到指定的基本能力即可,各专队人员或队站应就自己的定位及分工尽可能地准备完善。
(二)掌握辖区邻近水域特征及救援风险
各队站资深骨干或干部对于辖区水域概况都有基本的了解,针对易发生事故的水域,应制定救援计划,以便救援时可作为参考。
任何警情的处置,都需要依赖全体队员的付出,若能掌握邻近水域水文、环境概况、装备性能、救援技术,并进而理解救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那么便可以确保自身安全并兼顾救援效果。
教育训练不光是进行器材操作,还应包含执行任务的认知,或带入救援实际情景,达成任务执行的共识和默契,这样才能够发挥训练的最大价值。
尤其是队站有新成员进入时(包含外单位调入人员),更应特别留意,训练的落实。
(三)水域救援装备及器材准备时,各队站应根据各自辖区特性不同,制定各自不同的准备方式。
无水域专用车辆随时机动待命的情况下,建议可将水域救援所需的装备器材装箱或包裹的方式,准备并放置于合适的位置。
以便及时出动响应和提高携行效率,减少疏漏的可能。同时,还能兼顾平时清点及保养维护的效率。
2、跨部门合作强化整体水下作业能力
消防部门根据权责、辖区水域事故特性及消防资源多寡等,有不同程度的要求。
总体而言,在准备上,应该以陆地水上救生为主。
消防部门受限于现有救生船艇等装备难以克服海域流速及风浪等问题,仅能在有限的能力下配合协助其他部门。
2019年10月1日,南方澳跨港大桥断桥事故,上级及地方救援单位第一时间即进行救援,事故响应期间,有部分媒体及民众代表关注于消防部门执行水下救援的能力和安全。
然而,水下作业是高度专业的行动,环境复杂且危险,其救援行动、技术及器材有别于陆地救援。需要长时间训练及特殊装备辅助。
若现场环境恶劣,如有油污、需船体切割破坏、水域混浊等,则建议协同具备专业证照的海上救助队、军队(水下作业大队)、港区及民间救援队伍等,依据专业分工执行油污围堵、船体切割及破拆等作业。
上级部门已陆续针对海事事故水下救援资源等召开会议,目前由财团法人中华航业人员训练中心提供建议的调查表,调查各种专业人力、装备、技术或高科技支持应用等。
整合现有力量并建立联系窗口,以强化政府整体的水下救援准备,并由相关部门协助盘点救生志愿者、民间救援单位、海事工程公司、航训中心、潜水训练中心及潜水协会等部门。
未来若有重大或复杂警情时,消防部门也可以寻求相关机构协力开展救援工作。
3、水域开放议题持续热议
近年来,持续有开发山林及水域等议题,经过多次跨部门、民间团体等协商讨论,宣布了山林解禁政策,相关赔偿法案也于2019年12月18日修正。
其中,第3条部分条文新增了「在开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若管理机关、 受委托管理的民间团体或个人已就使用该公物进行了适当的警告或标示,而人民仍从事冒险或具有危险性活动时,政府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希望通过责任分明,提升民众自主管理的意识,避免恣意浪费社会资源,达到山域、水域全面开放的政策目标。
教育部门历年来召开多次水域安全研讨,检讨意外发生的因素并研拟应对策略,也将安全维护工作分为省级及地方层级等。
省级由各主管部分负责应对;在地方层级方面,则由各县市依据秘书长以上层级召开的「水域分工会议」决议办理各项应对溺水事件的政策。
综上,随着政策的开放及多元水域游憩发展,水域事故数、情况种类及救援难度可能会有所提升,而老百姓从事游憩活动的水域可能遍及深山、海岸、各处河川及湖泊等。
消防部门未来面临的挑战会相对严苛,也突显其他单位投入到整体预防宣传、准备及应变工作的重要性。
四、结论
1、强化跨部门合作并善用民间资源
水域事故可能随着时间、水流变化导致搜救难度增加、范围增广、加上偶有事故情况复杂,外在环境严苛等情形。
可能会超过消防部门的负荷范围,在人力(包含能力)、物力及财力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跨部门支持合作及善用民间资源是重要课题,通过互助合作提高事故救援的能力与资源运用效益,整合各种专业人力、技术及装备,强化救援效能并减轻救援人员的负担。
有些消防部门为强化水域事故救援的实时性,针对辖区内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期间、时段等,规划强化消防力量部署等方法。
通过各项活动及水域的管理机关,强化活动或场所本身的安全管理,将消防、海事等进行水域救援的事故资料,反馈给各水域管理机关及教育机构,进而从各方面构建老百姓水域活动的安全。
2、持续强化消防部门水域救援能力
消防总队为应对每年水域事故高峰期及强化消防救援能力,将陆续颁发加强水域救援能力的指导计划,请各级消防部门统计分析辖区内近年水域事故案件救援情况,并针对辖区水域特性,制定具体执行计划。
由近年水域事故救援的统计分析显示,5至9月为水域事故最多的月份,其中又以6月毕业季至9月为高峰。
各级消防队伍应持续开展水域救援训练、提升能力,平时准备好水上救援相关装备器材,针对辖区内较易发生溺水意外事故的水域,拟订各种具体可行的救援计划和方案,并开展相应的实施演练。
并利用行前动员教育所属单位的同志正确开展水上救生、救援要领及风险危害等,达成团队救援共识及建立安全观念。
未来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等情况,评估安排前往各消防单位督导消防队站准备情况,除了可以适度提供参考建议外,还可以交流分享所见优点及注意事项,作为未来推动政策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