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外泄又称为核熔毁,是种发生于核能反应炉故障时,严重的后遗症。核能外泄所发出的核能辐射虽远比核子武器威力与范围小,但是却相同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生物伤亡。
核能外泄最主要原因,就是核子反应炉核心冷却系统故障,导致控制辐射的相关设备失常。虽说核能外泄不一定全然包括核子灾害,但是已经是已知核能应用上的最大环保隐忧。另外,核能外泄虽也可指使用核能发电的航海器具所发生的灾害;尤其是潜舰,不过一般说来是指用来发电的核能电厂发生的核熔毁事件,例如: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
核泄漏一般的情况对人员的影响表现在核辐射,也叫做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体内,引起内辐射,y辐射可穿透一定距离被机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照射伤害。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畸风险越大。
据悉,核反应堆内核裂变可产生放射性碘。一旦发生核泄漏,放射性碘可能被核电站附近居民吸入,引发甲状腺疾病,包括甲状腺癌。服用碘片可防止人体吸收放射性碘,降低辐射伤害。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核泄漏后,数以千计的青少年因遭受核辐射患甲状腺癌。
遇到核泄漏时,应做好以下几点防护措施:
国际核事故分级列表
级别 |
名称 |
描述 |
实例 |
0级 |
偏差 | 安全上无重要意义 | |
1级 |
异常 | 超出规定运行范围的异常情况,可能由于设备故障,人为差错、或规程有问题引起 | |
2级 |
事件 | 安全措施明显失效,但仍具有足够纵深防御,仍能处理进一步发生的问题。导致工作人员所受剂量超过规定年剂量限值的事件和/或导致在核设施设计未预计的区域内存在明显放射性,并要求纠正行动的事件。 | |
3级 |
重大事件 | 放射性向外释放超过规定限值,使用权受照射最多的厂外人员受到十分之几毫希沃特量级剂量的照射。无需厂外保护性措施。导致工作人员受到足以产生急性健康影响剂量的厂内事件和/或导致污染扩散的事件。安全系统再发生一点问题就会变成事故状态的事件,或者如果出现某些始发事件,安全系统已不能阻止事故发生的状况。 | |
4级 |
没有明显厂外风险的事故 | 放射性向外释放,使受照射最多的厂外个人受到几毫希沃特量级剂量的照射。由于这种释放,除当地可能需要采取食品管制行动外,一般不需要厂外保护性行动。核装置明显损坏。这类事故可能包括造成重大厂内修复困难的核装置损坏。例如:动力堆的局部堆芯熔化和反应堆设施的可比拟的事件。一个或多个工作人员受到很可能发生早期死亡的过量照射。 | 1973年英国温茨凯尔后处理装置事故、1980年法国圣洛朗核电厂事故、1983年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临界装置事故。 |
5级 |
具有厂外风险的事故 | 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等效放射性超过1014~1015BqI-131)。这种释放可能导致需要部分执行应急计划的防护措施,以降低健康影响的可能性。核装置严重损坏,这可能涉及动力堆的堆芯大部分严重操作,重大临界事故或者引起在核设施内大量放射性释放的重大火灾或爆炸事件。 | 1957年英国温茨凯尔反应堆事故、1979年美国三哩岛核电厂事故 |
6级 |
重大事故 | 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数量上,(等效放射性超过1015~1016BqI-131),这种释放可能导致需要全面执行地方应急计划的防护措施,以限制严重的健康影响。 | 1957年苏联基斯迪姆后处理装置(现属俄罗斯)事故。 |
7级 |
特大事故 | 大型核装置(如动力堆堆芯)的大部分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典型地应包括长寿命和短寿命的放射性裂变产物的混合物(数量上,等效放射性超过1016BqI-131)。这种释放可能有急性健康影响;在大范围地区(可能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有慢性健康影响;有长期的环境后果。 | 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现属乌克兰)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