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出台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13点击量:1244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省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省和灾区市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扎实完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新家园。

重建目标是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成后,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人口、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产业全面恢复,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地方经济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包括确定启动程序、综合评估损失、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受损鉴定、多方筹措资金、制定配套政策、编制重建规划等7条。确定启动程序中明确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启动救灾I级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在中央统筹指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有关部门会同灾区市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灾后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国家针对我省启动救灾I级响应时,我省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起草背景

2019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健全我省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起草了《关于做好我省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审定联合印发实施。

二、总体考虑

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地形地貌复杂,自然灾害频发,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实施意见》作为落实各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省级统筹指导的程序和内容、地方发挥主体作用的职责和任务,以及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渠道,明确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启动条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对于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新机制,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完善我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四个部分、17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2条)。包括指导思想和灾后恢复重建目标。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省和灾区市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扎实完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新家园。重建目标是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成后,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人口、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产业全面恢复,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地方经济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第二部分: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7条)。包括确定启动程序、综合评估损失、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受损鉴定、多方筹措资金、制定配套政策、编制重建规划。

第三部分:强化市县主体作用(5条)。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发挥群众作用、加强援建支持。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3条)。包括鼓励社会参与、严格监督管理、做好宣传引导。

来源:应急管理部 淮南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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