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评论: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悄无声息的出来了!

发布时间:2020-02-24点击量:3134

一睁眼就看见一条信息:“赵老师呼吁的出来了!”,同时还有个在线预览。打开一看,是个国家标准,叫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编号为 GB/T 38315-2019 ,发布日期是2019-12-10 , 标准显示实施时间为2020-04-01。

如此重要的一个标准出来了,咱却不知道。赶紧搜了一下中国消防的公众号,果真没找到。后来一想,不知道也正常。

这些年,观察观察,做项目的做项目、抓管理的抓管理、搞监督的搞监督,宣传一套、监督一套,防火一套、灭火一套,大家各玩各的,谁也不理谁(即使理也是口头上的吆喝和表面上的应付,目前实质性的协作尚未出现,看看机制制度就知道了)。从整体上就缺乏系统架构,从源头上就没有协同引领,所以,搞完的项目就在那睡大觉。参与的热烈祝贺,需要的继续口渴,这种现象绝不是个例。

别问责任,你问起来谁都没责任。

回到这个国标上来。

事实上,针对消防应急预案方面的问题,禅哥早在20174月就曾发过《警惕那些骗人的应急预案》一文,随后又发过多篇文章进行呼吁,有兴趣的可以点开看看。比如,《算了吧,组织骗人、制度骗人、预案骗人,你还让我保你安全?》;比如,《【求是】多数在欺骗,消防应打假,不解决“四虚”,就没有安全!》;再比如,《来一场大辩论、大反思和大澄清吧!ZG的消防监督急需迎来大革命和大转变!》,等等。

一句话,预案多数都是假的。

单位不会制作预案,就连消防监督员也搞不懂真正的预案应该长啥样,所以只要有三五页纸、打上那么几个字就行了,就算有了,这些年的消防管理就是这么过来的。所以你看,有哪个火灾事故的处置是按照预案来的呢?

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就写一篇篇文章进行呼吁。所以现在这个标准出来了,有人就说,“赵老师呼吁的出来了!”。

到底是不是因了呼吁才有了标准?这不好说。退一步讲,即使是你呼吁出来的,那又如何?如果为了沽名钓誉,你会很难受,但如果是为了解决问题,你就会很开心。

所以,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感谢这个标准的出台。建国70年了,消防终于又添了个最基础的东西。

恭维的话不多说。现把禅哥弄不明白的几个问题拿来请教一下。

第一,标准的4.2中,将预案分成五级,其中对燃烧面积的描述采用了“小”“较小”“大”“较大”等词,在实践中如何把握?火灾通常会以很快的速度动态变化,有的连专业人员也无法精准判断(如四川达州好一新),现实中分级的预案如何与实际需求相匹配?如果是以最后的结果论,那么针对高层、地下、人密、危爆等重要特殊场所,为什么根据面积的大小划分了从二级到五级4个级别?对于社会单位自身的预案,如此分级是否具有科学可行的合理性?

第二,标准的4.3预案的分类中,“按照单位规模大小、功能及业态划分、管理层次等要素,可(将预案)分为总预案、分预案和专项预案三类”。总预案、分预案和专项预案天生是包含与被包含的逻辑关系,为什么是按照单位规模、功能、业态分布和管理层次来分类的呢?即使单位规模大、功能复杂、管理层级多提倡搞总预案、分预案和专项预案;相反,单位规模小、功能简单、管理层级少可以不搞那么复杂,弄个常规预案或通用预案即可,那是不是需要在标准的语言描述上改变一下逻辑并增加分类维度和所需概念?

第三,标准将预案分“三类五级”,那么,对于一个规模大、功能多、要素全的单位来说,至少要有多少个预案呢?类和级是什么关系?先在类里分级、还是级里再分类、还是二者没关系?5.3.1中说的是“分级分类“编制,究竟怎么个分法?在一级火灾里还分总预案、分预案和专项预案这些类吗?

第四,标准的6.3“适用范围”中,“说明预案适用的工作范围和事故类型、级别”。工作范围是指什么工作范围或是工作的什么范围?这里的事故类型指什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的事故类型可以不是火灾吗?这里的事故类型与本标准中的预案分类是否需要匹配?二者是什么关系?

第五,标准6.4”应急工作原则中,“说明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应急工作原则有没有一个达成普遍共识、具有普遍适用的原则?每个单位都有必要来制定自己的原则吗?“简明扼要、明确具体”的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救人第一、快速处置”算不算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第六,6.5.1中的“单位立面图”和“单位剖面图”,这两个名词术语的来源是什么?怎么理解?立面图、剖面图一般是针对建筑物而言,这里以“单位”界定,有何含义?

第七,6.7.2中,第一项用“应”,第二项用“宜”,那么,社会单位发生火灾时,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在的时候多还是不在的时候多?用“宜”字是出于什么考虑?

此条的第三项中又规定“预案应明确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防护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行动机构”。是不是任何级别火灾的预案都要有这6个组?如果不是,那么级差在哪?如果是,可行吗?

第八,6.8.1的响应措施中,为什么要明确指挥到场才拨打119报告火警等级?在响应力量中,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专业消防力量、所有消防力量分级响应,什么样的单位才有这四种力量?这四种力量是什么关系?如何建?

第九,7.1.4规定预案培训的周期不得低于1年。怎么理解这个“周期不低于1年”?

第十,应急演练部分占了很大比重,但未明确演练的分类,尤其是无方案演练、有限方案演练和全方案演练的模式没有提及。预案是分类分级的,演练是不是也应根据分类分级而有不同安排?

以上问题,实在弄不明白。

十几个专家好长时间的心血,咱个把小时蜻蜓点水地看看,所以,看不懂很正常。希望各级各地抓紧宣贯这个标准,研究透、把握好,真正抓住这个提升社会单位管理能力的好契机、利用好这个好抓手。

抖音啊、微博啊、客户端啊、公众号啊啥的,赶紧把这个当做正事宣传宣传。不然等到41号了,别说社会单位不知道,就连咱消防自己都还不知道呢!

转起来,把这个标准告诉大家!

来源:火事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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