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国家标准《物业管理术语(征求意见稿)》,其中对物业进行了明确定义。标准也明确了消防、安防管理的内容。摘录如下:
1.1.1 物业 property
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
6.2.14 消电检 detection of fire equipment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对消防和电气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验的活动。
6.3.1 秩序维护管理 management of order maintenance
为保持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而开展的综合管理活动。
注:秩序维护管理包括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消防管理、停车管理等内容。管理模式一般包括自行管理、外包管理和混合管理三种。秩序维护包括计划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标志管理、巡视检查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外包管理等工作。
6.3.2 安全防范管理 safety management
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运行、灾害预防、施工监管等安全事宜而开展的综合管理活动。
注:安全防范管理的工作对象为危害源、危害载体以及危害承载体,涉及预防、准备、应对、恢复四个方面,有日检、定期检和专项检查等检查形式。安全防范包括出入管理、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灾害防治、施工现场管理、应急处置和标志管理等工作。
6.3.3 消防管理 fire management
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火灾预防、火灾处置等事宜而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管理活动。
注:消防管理包括消防知识宣传、消防安全检查、监控值守、标志管理、应急处置、志愿消防队伍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对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