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核查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12点击量:1107

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核查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核查行为,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承诺取得《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公众聚集场所承诺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抽查,并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核查记录表》(见附件)。

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机构确定,并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备案。

第三条  对消防安全责任的核查内容有:

(一)是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由该场所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三)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场所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五)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订立的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是否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六)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是否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 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核查内容有:

(一)抽查场所所在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抽查设置的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设置的消防扑救面是否被占用;核查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设置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二)核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抽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况。对公共娱乐场所全数检查。对于设在民用建筑中的电影院,以及与住宅部分设置同一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还要核查是否设置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至少抽查2个火灾报警探测器、1处手动报警按钮检查火灾报警探测器探测、发出信号以及主机接受信号情况设置消防电话的,应至少抽查1个消防电话,测试通话情况;至少抽查1火灾应急广播的播放情况。

(四)室内消火栓系统:对抽查到防火分区或者楼层及最不利点,抽查2个室内消火栓,检查器材配备是否完善,水压是否正常,并测试远程启泵或者联动启泵功能。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报警阀,至少抽取1报警阀组,在最不利点处测试末端试水装置,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是否正常,并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动作情况和喷淋泵联动情况。

(六)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1处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

(七)水泵接合器:查看是否被埋压、圈占、遮挡,是否标明供水区域和供水系统类型。

(八)气体灭火系统:抽查气瓶间的气瓶压力,以及装置运行情况。

(九)防烟排烟系统: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抽查防烟排烟风机运行情况;每个至少抽查1送风口、排烟口以及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外观、运行情况。

(十)防火卷帘: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全数检查防火卷帘外观、联动、手动升降情况。

(十一)防火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查看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火门的外观、开启方向,以及顺序器、闭门器是否完好有效;查常开式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能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

(十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抽查4疏散路线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方式、外观、指示方向是否准确,切断主电源后测试是否具备应急功能。

(十三)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每个至少检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查看配置数量、类型是否正确,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十四)其他消防设施:应抽查运行情况。

前款各项涉及抽查楼层和防火分区数量的,公众聚集场所位于单层建筑内,只有1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有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二分之一。位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内,使用层数为9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使用层数的三分之一,使用层数为9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使用层数的四分之一,最多不超过6层。场所使用楼层涉及建筑首层、地下层、避难层、顶层应列为必抽楼层。

第五条 对消防安全管理的核查内容有:

(一)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和规程内容是否完整。

(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确保完好有效。

(四)是否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五)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是否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日常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六)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是否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是否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是否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是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检查是否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

(七)是否对新上岗员工或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八)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九)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十)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建立消防档案,并落实日常管理。

前款各项涉及抽查员工数量的,如员工在50人以上的,抽查不少于10人;员工不足50人的,抽查不少于5人;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检查人员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查时,逐项记录情况,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消防安全不合格,其他情形判定为合格:

(一)存在一项以上(含本数)特别重要消防安全事项的;

(二)存在两项以上(含本数)重要消防安全事项的。

 本规则自2019121日起施行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核查记录表

                                                       编号:X消安核字〔     〕XXX

消防监督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时至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抽查项目

抽查具体情况(逐项实施抽查,逐一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事项,未发现或者无此项目的如实填写)

消防安全责任

重要事项: 未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或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的。

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未落实相应职责的。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未落实相应职责的。

未明确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或未落实相应职责的。

未落实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和共用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的。

其他事项:

具体情形

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一、总平面布局

重要事项: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消防车道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的。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严重影响扑救作业的。

其他事项:

具体情形

二、平面布置

特别重要事项: 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其他事项:

具体情形

三、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

重要事项: 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的。

防火分隔或封堵不符合要求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四、安全疏散

特别重要事项: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重要事项: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且无法当场改正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五、内部装修

特别重要事项: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六、消防水源

特别重要事项: 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七、室外消火栓系统和水泵接合器

特别重要事项: 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管网无水,或消防泵无法正常启动的。

重要事项: 已设置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八、室内消火栓系统

特别重要事项: 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系统不具备基本功能,管网无水,或消防泵无法正常启动的。

重要事项: 已设置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特别重要事项: 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系统不具备基本功能,管网无水,或消防泵无法正常启动的。

重要事项: 已设置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特别重要事项: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系统不具备基本功能,或无法正常报警的。

重要事项: 已设置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一、防烟排烟系统

特别重要事项: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系统不具备基本功能,或防烟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的。

重要事项: 已设置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特别重要事项:应当设置而未设置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三、电气线路

重要事项: 配电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十四、灭火器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其他消防设施

其他事项:

抽查部位

具体情形

消防安全管理

重要事项: 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的。

未进行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

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未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

其他事项:

具体情形

事项数量

特别重要事项:               _项。       重要事项:               项。          其他事项:               项。

 

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名:


来源:消防救援局
分享
QQ
二维码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