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贤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奉贤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解决了消防指战员们长期以来的一些思想困惑和担心忧虑,给指战员们打了一针强心剂,极大鼓舞了队伍士气。
具体政策
1、优先政策
在车站、码头、医院等单位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确保消防救援人员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挂号、通行,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对外办事窗口设置“消防人员优先”字样标识;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区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保持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
2、荣誉保障
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各级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成立奉贤区消防救援队伍公益基金会,整合区域资源为消防烈属和因战、因公负伤消防员提供更加充足的保障;将消防救援人员列入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选举范畴;将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区人才培养体系。
3、待遇保障
薪资待遇上,按照消防救援工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结合上海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保障办法;医疗保障上,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伤亡抚恤待遇上,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被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
4、住房保障
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地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房、人才公寓以及优惠购房政策。同时,鉴于转改后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将集体落户至本地,允许集体户口人员在本区内购买商品房。
5、社会优待
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体户和家庭落户,在符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就业等参照改制前随军随调政策执行,因就业困难而未就业的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继续享受改制前随军未就业家属补助发放政策;地方政府继续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离职消防救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有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和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在子女入学方面继续保持原有优待政策,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待遇。
6、预算保障
制定与消防队伍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业务经费支出标准;在稳妥推进炊事岗位社会化服务,提高地方伙食专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强化消防专项经费保障,推进实现消防队站物业管理。
本次《奉贤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于消防队伍的关心与关注。相关政策的落实,是我们广大消防指战员辛勤付出的回报,是人民对我们的最好的褒奖,在总书记训词的指导下,我们将践行继续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精神,为实现奉贤美、奉贤强的目标,为维护奉贤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