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救生设备的配置及使用(二)
第二节 救生设备的基本要求和功能
一、船舶救生设备的基本要求:
1.一切救生设备应在船舶离港前及全部航行中均应处于立即可用状态。
2.救生艇、救生筏和救生浮具应能在最短时间内降落。在气候正常的条件下,客船上的救生艇、筏或浮具能在30分钟内全部降落水面,除客船以外的其他船舶不超过10分钟。
船舶救生设备的基本要求
3.一切救生设备的存放地点,应有利于对其迅速操作,以及船上人员的迅速集结和登乘。
4.应确保所有人员在通向登艇地点的通道、进、出口以及救生设备的存放地点都须备有应急照明。
5.救生设备在有效期内应能防腐、耐腐蚀,并不因阳光、海水、原油或霉菌的侵袭而影响正常使用。救生设备均应涂成橙(黄)色。
二、救生艇的基本要求:
1、一切救生艇在海浪中具有充裕的稳性。在载足乘员及属具后,具有足够的干舷,并在艇体破漏通海时仍能维持正稳性。
2、一切救生艇具有足够强度,使其在载足乘员和属具后能安全降落。对金属艇体的救生艇超载25%时不致发生变形,对其他救生艇超载100%不发生剩余变形。
3、艇体结构必须水密。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浮于水面经2小时后,艇体应不渗漏。
4、救生艇应设置认可的顶棚,使乘员免受暴露所引起的伤害,国内航行船舶可免设。
5、救生艇的长度不得小于7.5米,但也不能超过8.5米,若因船舶尺度所限或其他原因,经船检局同意可采用较小尺度的救生艇,但不应小于5米。:
6、每艘救生艇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后,其重量不超过20吨。
7、救生艇的艇底应设有1个或2个排水孔,每一排水孔应备2个艇底塞,或采用可靠的自动艇底阀。
8、救生艇应设有供水中人员攀登救生艇的适宜设施。
9、救生艇倾覆后不能自行扶正者,应设有供人员攀附于艇上的舭龙骨或龙骨扶栏,连同经龙骨底系固于两舷缘的2条把手索,或经船检局认可的其他设施。
10、救生艇应设一盏可控制的环照白光灯,应连续发光至少为12小时,可见距离2海里。若用燃油灯,则应备防风火柴两盒。
11、救生艇应敷设反光带,敷设在接连舷缘的舷外及顶棚的顶部,其间距不大于500毫米,顶棚顶部的反光带应成十字交叉形式。国内航行的船舶救生艇可免敷。
12.救生艇的乘员定额应不超过150人。
13.每一救生艇配置,应不妨碍其他艇筏、具的操作。
三、机动救生艇的基本要求
机动救生艇的结构与一般救生艇并无多大的差异,按要求在艇机的前方应装置水密肋板,艇机应设有耐火材料制造的防护罩,排烟管应有适当包扎,尾轴及其它转动部分亦应有防护罩。
1、机动救生艇应装设压燃式内燃发动机,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燃油闭口试验闪点应高于43℃。
2、机动救生艇发动机应设有离合器及倒车装置。
3、机动救生艇发动机应设有手起动装置,或认可的动力起动装置,使发动机能易于起动。
4、机动救生艇发动机应设有供起动或其他用途的各蓄电池充电用的发电机。
5、客船、油船、鱼类加工船配备的机动救生艇,当载足全部乘员定额和属具,在静水中的航速应不小于每小时6海里,当拖带1只载足全部额定乘员25人及属具的救生筏时,航速应不小于每小时2海里,其他船舶配备的机动救生艇,航速应不小于4海里。83年修正案规定:凡机动救生艇的静水中航速每小时不小于6海里。
6、应备足按规定的航速供连续24小时运转的燃料油。
7、发动机应在环境气温为-15℃(258K)时能进行起动和运转的试验。
8、发动机应能在救生艇纵、横倾10度的情况下,机器可正常运转,循环水泵能自动引水,当水浸至曲轴中心线水平面时,机器仍能运转。
9、机动救生艇的属具,除不配备桅、帆外,只需配备桨4支,带钩篙2支,其他与非机动艇相同。另应增加:配有适合扑灭油火的小型灭火机1只;备有适当的备件及机修工具,放于工具箱内:应设探照灯一具,至少配80瓦的灯泡一个及有效的反光镜一面。
10、油轮上要求配备封闭式救生艇,必须用金属或其他耐火材料制成。并设有空气再生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艇外洒水系统,以保证艇能在10~15分钟内冲出1000ºC~1200ºC的燃烧海面。
四、救生筏的基本要求(气胀式)
1.其构造应能经受在一切情况下暴露漂浮达30天。
2.应能在18米高度抛掷下水而不影响使用。
3.漂浮的筏应能忍受从4.5米高度反复跳登而不致损坏;
4.救生筏的额定乘员最少为6人,也不能超过25人。
5.救生筏包括舾装件及属具总重量按83修正案规定,应不超过185公斤。(国内规定不超过180公斤。)
6.救生筏在载满乘员并下一只海锚后,在平静水中能被救生艇拖带,其航速为3节。
7.筏的上下浮胎中的一半浮力应能支持救生筏全部额定乘员浮于水面。
8.筏应能在-30ºC~+65ºC的温度范围内使用。
9.筏应使用无毒气体充气,环境温度为18ºC至20ºC之间时在1分钟内、环境温度为-30ºC时在3分钟内完全充足。
10.筏应设一根有效的首缆,其长度应不小于从存放处到最轻载航吃水线的距离的2倍或15米,取其长者(此为1983年修正案之规定)。
按规定应安装静水压力释放的气胀救生筏,应连接有能在筏自动浮起时自行绷断的薄弱环(易断绳)一根。
11.气胀救生筏的顶蓬为橙黄色。筏顶、蓬帐四周及筏底适当间距应装有5×30公分逆光反光带。并装有至少一只了望窗。
12.筏的存放筒应为水密,充气时能将容器内救生筏自动胀开,平时存放筒落水应能自然浮起。
13.气胀救生筏的筏体上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号码,制造日期,认可机关名称,最近一次检修的检修站名称和地点。在其存放筒上尚须标明符合SOLAS要求的年份、首缆长度、允许存放在水线以上的高度及降落须知等。
可吊式气胀救生筏的附加要求
1.其浮胎及筏底均须加强,使筏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时能安全降落。
2、吊筏索的布置要使浮胎受力平均,并不妨碍乘员迅速登乘和离开筏体。
吊筏索须在筏顶结成环眼,或连接于一只带销的卸扣。其安全系数大于5。
可吊式气胀救生筏的附加要求
3.可吊式气胀救生筏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常温时(20ºC±2ºC),安全筏紧闭时,能承受全部乘员及属具总重的4倍。
(2)在严寒(-30℃)安全阀可动作,能承受全部乘员及属具总重的1.1倍。
五、救生衣的基本要求
1.救生衣的材料要求:
救生衣应以塑料、木棉或经验船部门同意的其它材料制成。
(1)塑料应是软质闭孔的泡沫塑料,在有效期内,不受海水、油类或霉菌的侵蚀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在-30ºC~+65ºC (243~338k)的气温范围内存放而不损坏,在-1ºC~+30ºC (272~303k)的水温范围内能保持其性能。
(2)木棉油脂丰富,不得含有其他杂质,其物理性能和含水量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被烃类火焰包围2秒后,离火源应不持续燃烧。
木棉救生衣的木棉和救生衣包布之间,须有橡胶或其它防水材料做成的防水内套。
2.救生衣的浮力与性能要求
(1)任何船上不得使用多于两种型式的救生衣。——每艘船上都应具备各种形式的救生衣以便使用——判断对——不合理。
(2)船上救生衣应两面都可同样穿着使用,穿着方法要简单。
(3)穿着救生衣的人可转动身体至安全漂浮姿势,使身体后倾仰浮,把脸面浮出水面,嘴离水面至少12厘米。
(4)穿着者从4.5米高度处跳入水中不受伤害,救生衣也不会位移或损坏。
(5)成人救生衣的浮力能在淡水中浮起7.5公斤的铁块达24小时后,其浮力不得降低5%。
(6)儿童救生衣的浮力能在淡水中浮起5.0公斤的铁块达24小时。
(7)充气式救生衣有两个独立气室,在淡水中能浮起15公斤的铁块达24小时,而每个独立气室能浮起7.5公斤的铁块。充气式救生衣应在内外两面标明“船员专用”字样,但充气式救生衣禁止在客船和油轮上使用。
六、救生圈的基本要求
1.浮力要求能承受14.5公斤的铁块在淡水中浮达24小时。
2.救生圈从30米高度的投水试验,不得有损坏和永久性变形,其属具性能性不受影响。
3.救生圈应为橙黄色,四周装有救生扶手索。
4.应能在-30 ºC ~+65 ºC (243——338k)的气温范围内存放而不损坏,在-1 ºC 到+30 ºC (272——303k)的水温范围内正常使用,并具有抗腐蚀性能,能经受海水、阳光、石油产品和霉菌等的侵袭。
5.救生圈的外径不大于760毫米,内径不小于440毫米。
6.救生圈被烃类火焰包围2秒钟后,离开火源应不持续燃烧。
7.至少总数50%的救生圈配备电池式自亮灯浮1只,其发光强度应不小于2烛光,并能持续42分钟,以便夜间指示位置。自亮灯浮除电池式外还有化学自燃火焰式,但油轮只能使用电池式灯浮。
8.船长45米及以上的客船和75米及以上的其他船艇,每舷至少配置带自发烟雾信号救生圈1只,能匀速发出橙黄色浓烟,持续时间至少15分钟。能见距离在2海里以上,以便白天指示位置。
9.救生圈上必须连有直径6毫米,长度为28米以上的合成纤维浮索作为救生索。
七、救生浮具的基本要求
救生浮具与救生筏的主要区别是救生筏可供人员乘坐,具有一定的属具,并有顶蓬遮盖。而救生圈只能帮助落水人员头部露出水面而漂浮在水中,等待救援。
塑料救生浮具的基本要求
1.制造塑料救生浮具用的是泡沫塑料,应不受海水和油类的不利影响。在海上温度或气候变化时,能保持其浮性和耐久性。
2.外壳应有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或帆布制成,表面平整,泡沫塑料芯材与外壳牢固胶合。
3.必须有环绕整个浮具的合成纤维救生索1根。救生索上应有等于核定乘员人数的浮子把手。装在每一弯垂部分处。
4.浮具两面应均能使用。
5.应设有适当的合成纤维绳网和木格脚踏板。
6.须在淡水中承受全部重量(按额定乘员每人以14.5公斤计算)至少达到24小时以上。
7.在浮具的任一边缘,每300毫米的长度按7公斤计算,将计算所得的重量挂在该边的救生索上,此时挂重该边的上缘不得没入水中。
8.浮具自存放处或10米高处投入水中,不得有损坏和永久性的变形。
八、救生抛绳设备的基本要求
1.抛射绳有4根,每根绳长度应为400米,直径不小于4毫米,绳子是橙黄色合成纤维浮索,其破断力应大于200公斤。
2.抛射器在正常的天气情况下,抛射距离应不少于230米,并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其偏差应不大于20米(抛射距离的1/10)。
3.抛绳设备的构造,应一个人能安全地操作使用和搬运。
4.抛绳火箭要求水密,火箭及药筒储存在专用箱内。在正常存放的情况下,火箭的有效期为3年。
船舶救生设备的配置及使用(一):第一节 救生设备的种类与配备标准
船舶救生设备的配置及使用(三):第三节 救生设备的布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