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发生火灾该不该跳楼

发布时间:2018-07-23点击量:1346

老朱租住的楼房—— 海南省海口市的海联大厦突然起火,老朱和妻子以及许多邻居为了逃生,纷纷从10层楼往隔壁一个6层楼的平台上跳。不幸的是,老朱的妻子跳下来后摔成腰脊椎粉碎性骨折。老朱认为楼房失火,房主和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于是,他将两者一并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跳楼是不是唯一的逃生方法

2003l1l1日下午l330分左右,海南省海口市某条街上的行人看到了惊人的一幕:临街的海联大厦着了火,火苗和浓烟从大厦的4层、5层、6层楼的窗口冒出,有很多人纷纷从楼上往下跳。

老朱说:跳楼是逃生的唯一出路海联大厦高l1层,老朱在第l0层租了房子。据老朱回忆,那天他正在家里招待几个客人,突然闻到一股烧东西的臭气扑过来,不知道是哪里着火了。老朱说,一时间浓烟卷着大火和热浪从楼下翻滚上来,要想从唯一的安全通道——楼梯逃出去已绝无可能。就在危急时刻,老朱立即做出了判断,到l号房去。

l号房是靠近楼梯IZl的一个房间,这个房间的窗台下大约5处就是另一座大楼的顶层平台。老朱想,万一大火烧进来的话,大家还可以有个退路,于是老朱和妻子等5人火速跑进了l号房间并赶紧撞上了房门。但是浓烟巨大的冲力一下将房门顶开,屋内烟气熏人。由于不知道突如其来的火灾缘何而起,而屋外楼道上的消防栓、地毯、房门、电话机,电视机,电线等也已被烧得面目全非,5个人惊恐万状。就在这个时候,老朱的妻子失魂落魄地喊道:“我不知道煤气罐关了没有!”这声叫喊让所有的人更加恐慌,万一煤气罐爆炸了,后果将不堪设想。就在此时,从楼上跳下来一个人,这是住在楼上的物业公司保安,他首先跳到了旁边大楼顶层的平台上,跳下去后,他只是把头碰破了一点。

保安的举动给了老朱启示,看来这是逃生的唯一出路了,于是老朱动员大家都跳下去。为了使跳下去后有所缓冲,大家把屋里所有的棉被、毛毯等物品通通扔了下去。随后,老朱的妻子第一个纵身跳了下去,其他人也一个接着一个地跳了下去。而在大楼的另一侧,7层楼的8位住户也都纷纷跳到了隔壁一个6层楼的平台上。

妻子摔成伤残物业公司要负责

据调查,大火首先是从4层楼燃起来的。接到报警的消防队员20分钟之后赶到了现场。这时候4层楼的住户已经跑出了楼房之外,当时7层楼、ll层楼和l0层楼都已有人采取了跳楼的方法来自救,消防队员们立即并始了灭火和搜救工作。

l5分钟之后,大火被扑灭,但4层楼已被烧毁,整栋大楼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还造成了1人死亡,4人受伤。

火灾过后,海口市公安局消防科对火灾原因展开了调查。他们找到了起火点的4层楼住户。据4层楼的承租户女士讲,那天4层楼只有她和另一个女孩在场,而起火的那个房间并没有人住,屋里也没有使用煤气或电饭锅,火就这样莫名其妙地着了起来。

因为整个火场烧得比较彻底,物证很难取得,火灾原因成了一个谜,最终公安局消防科的结论是火因不明。而在这场火灾当中,老朱的妻子却因跳楼受了重伤,经诊断为腰脊椎粉碎性骨折,左脚面骨折。医生说,如果不及时治疗,随时都有瘫痪的可能。

老朱一家是几年前从陕西农村来到海南的,在海口办起了瓜果蔬菜代购代销点,每月l 000多元的收入勉强维持着一家5口向生活,而妻子这一住院,光医药费每天就需要400多元。为了给妻子治病,老朱只好四处借钱。

然而,到底该由谁来对妻子的人身伤害负责呢?老朱首先想到了负责大楼经营和管理的千禾物业公司。他认为自己每月向千禾物业公司交纳700多元的房费、物业管理费、维护基金等费用,物业公司收了钱,就应该对他们的生命安全负责。大火从4层楼烧至lO层楼至少需要lO多分钟,但保安没有及时告知他们尽快逃生。老朱说,妻子受伤后,千禾物业公司在为妻子支付了4000多元的医疗费之后,就不愿再支付更多的费用了。

由于无钱医治,腰脊椎粉碎性骨折为老朱的妻子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使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6级伤残。老朱认为,妻子之所以变成了今天这个样子,大楼的房主和物业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这幢大楼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根本就不应该出租给公民居住。

据老朱说,海联大厦原是一家酒店,大楼内墙、地板都铺着布料、毛毯等易燃物,而房主和物业公司事先并没有对此进行改装,也没有在每个楼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就把大楼出租给了一些住户,这就使得租房户生活在火险的隐患当中。

据调查,海联大厦没有经过任何消防部门的审核就私自投入了使用。老朱认为,海联大厦业主的这种做法完全是置住户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现在出了事,业主和物业公司就要负一定的责任。

2003l1月,老朱把海联大厦的业主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和千禾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妻子的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24万多元。

跳楼是不是唯一的逃生选择,成为辩论焦点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跳楼是不是唯一的逃生方法,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千禾物业公司认为,当时大火并没有烧到老朱他们居住的l0层楼,只是大火的烟气熏到了l0层楼。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没有必要跳楼,他们采取跳楼的方式逃生并不恰当。因此,由跳楼产生的一切后果,物业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原告采取的求生方式不当而造成了自己的悲剧。

按照老朱一家的说法,当时大火已经烧到了l0层楼。而物业公司却说当时只是烟熏到了l0层楼。火到底有没有烧到l0层楼?经过现场勘察,公安消防人员认定,当时l 0层楼的楼梯地毯已经开始燃烧, 产生了巨大烟气和热浪,并把老朱家的房门、电话机、电视机、电线、楼顶烧得面目全非。

物业公司还认为,大火还没有烧到老朱家的l号房间,那么老朱他们应该就地等待救援,而不是盲目地去跳楼。而老朱则认为,谁也不知道救援人员什么时候能够赶到,而当时烟已经熏得他们快要窒息了,这个时候再不跑,难道还要等到大火吞没了整个房间再逃不成?

针对老朱的说法,消防人员说,大部分在火灾中死亡的人都是烟熏死的,一旦发生烟气,人们只能迅速地逃离火灾现场。然而在通道被堵的情况下,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窗户。根据海联大厦楼房的情况,从l0层楼的窗户跳到隔壁6层楼的平台上,危险性应该不大。消防人员说,老朱等住户选择从离地面不到5的窗台上跳下去并没有什么不当的地方。但物业公司却说,即便是到了非要跳楼不可的地步,老朱也不应该让他的妻子先跳下去,应该让人在上面拽着或在下面接着她,这样才能保证安全。

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让老朱没有想到的是,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称海联大厦4层楼大火经楼梯上的毛毯逐层烧至其所在的l0层楼,缺乏证据,不足以认定。并且,海口市公安局美兰消防科认定火灾原因不明,原告则称被告在该起火灾中存在过错,缺乏事实依据,不足以认定。另外,原告采取跳楼方式,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此举是所必须采取的唯一保护措施,同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庭争论的焦点在于老朱他们应不应该跳楼,跳楼是不是一个在法律上能够接受的自救方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的李东方教授认为,我们平常都说十万火急,跳楼固然有危险,但是生命更重要。从海联大厦l0层楼到隔壁6层楼的平台不是太高,只有45米,在大火烧起来的情况下,选择跳楼是能够保全生命的。但是跳楼还不能断定物业公司有没有过错。

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个大厦是商务用房,现在出租改作民用,而居家过日子的时候,着火的几率是很高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规定要有特别的消防许可。海联大厦没有消防许可证就把房子出租出去,应该说这是房主及其管理者的一个重大过失。

200466,美兰区人民法院法官和双方律师到发生大火的海联大厦取证:海联大厦楼梯上铺的水泥已被烧裂成碎块散落在楼梯上;设置在楼梯拐角处的消防栓、消防带从4层楼到l0层楼无一例外地全部被烧毁;老朱夫妇租住的l0层楼大厅的电视机、电话机被烧毁,房门被烧坏。可以想像老朱夫妇跳楼是被迫选择的唯一出路。

这次取证后,法院检察官决定再次开庭。目前这个案子还在再审的过程当中。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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