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著按:
一
命令称,为完善国家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统一机制,提高对紧急情况防范和消除的专业技能,联 合人力物力实施灭火战斗和抢险救援,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80条,特作如下决定:
1.至
2.俄罗斯联邦紧急情况部的国家消防部门是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国家消防部门在法律上的继承者。
自
在俄罗斯联邦制定出相关的联邦法律法规之前,俄罗斯联邦紧急情况部的现役国家消防指战人员的执勤制度和服务条例以及现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则均应遵照执行1992年12月 23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内 务机关执勤条例及俄罗斯内务部机关工作人员宣誓誓 言”的第4202—1号决议,俄罗斯联邦《消防安全法》,俄 罗斯联邦《民警法》以及其他相应的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
在俄罗斯联邦制定出相应的法规之前,俄罗斯联邦 -紧急情况部的现役国家消防指战人员应沿用
3.责成俄罗斯联邦政府于
4.从
5.从
6.本命令于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
参加第一次会议的是紧急情况部的领导工作人员;参加第二次会议的是国家消防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第三次会议是一个联席会议。
与会代表详尽地听取了关于为实施1309号总 统令的情况介绍,并就实施中将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全面澄清,明确了那些方面已经得到贯彻实施,还有那些方面有待执行。
紧急情况部部长谢尔盖· 古茹盖托维奇·绍依古在会上强调指出,国家消防总局和紧急情况部相结合的首要目标就是为了提高整个机制的战斗力以及充分发挥双方的潜力。
因此,在进行结合时应做到平静有序,绝不应该影响其战斗力。
绍依古部长接着说,俄罗斯一共有12个联邦共和国的部委和部属机构,设有规格不等的紧急救援部门,全国总共约有80万人。这些队伍分布于各地,零散无序,如莫利科市则有一支直属国家建筑委员会的抢险 救援队,这是一种类似军事化的矿山救护队的组织。
所以从经济上考虑,完全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紧急救援机构。但是,其中如果没有组织严密的自成系统的消防部队参加进来,这个机构就不是完整的。
根据上述情况,国家先设置了紧急情况部(全名是俄罗斯联邦民防工作、紧急情况及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编者注)。
然后再把紧急情况部和国家消防部门结合为一个部门。
这就是总统关于完善国家消防安全管理令的由来。此外,并不参杂任何政治因素,也不是什么权宜之计。
三
国家消防总局局长谢列勃林尼科夫指出,为了贯 彻执行关于完善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总统令,
俄罗斯内务部和紧急情况部的各有关司局共同负责从三方面 制订了基本法律文件(草案),
一是对有关立法的修订 和补充;
二是对一些总统令的订正;
三是对联邦政府若干决定的修订。
他们都是不同程度或者直接间接地同履行国家消防安全勤务有关联的。
这位总局局长进一 步明确指出,这三位一体的文件草案将能保证进入紧 急情况部的国家消防管理职能的完整性。
具体地说,第 一部分草案是对32个立法文书的修改补充;
第二部分 草案是对28个命令指令的修正补充;
第三部分草案是对俄罗斯联邦政府83个决定的修订。
这样,国家杜马、 总统和政府就不需要对法律逐个地进行审核,而是从 整体上对三部分的文件草案加以审定就可以了。
谢列勃林尼科夫总局长解释说,文件草案中规定国家消防部门全体人员仍然享有联邦民警法、国家退 休金法、外高加索地区现役军人补充保障及补偿办法、 内务机关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优待、社会保障及服务待遇。
参加消除切尔诺贝尔核电站事故 后果的人员仍然给予优待。
全体国家消防管理工作人员仍然享有纳税优惠。至于联邦消防安全法,建议在条 文中出现“内务部”字样的地方代之以“紧急情况部”就可以了。
需要由紧急情况部规定的是草案中的第三条第四款,它表述如下:俄罗斯联邦主体地方国家消防局的组织机构、隶属关系、协同作业及其独立性,由紧急情况部规定。
换言之,相当于内务总局和内务局局长的紧急情况部局一级的首长职权,由紧急情况部首脑加以规定。
四
紧急情况部部长绍依古认为,国家消防总局和紧急情况部这两个部门的结合协调并不困难,因为勤务组织、工资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都趋于雷同。住房分配办法、医疗看病、休息疗养应维持原状三年不变(作为过渡期,已与内务部领导商定),今后更不会降低。
紧急情况部是所有军事化部门中无房户百分比最小的一个部门,该部还制定了非军人住房保障计划。
绍依古部长特别强调俄罗斯国家消防管理部门存在历史悠久,富有传统。长久以来,一代又一代的消防人员积聚起来的忘我劳动和敬业精神应当继承发扬, 而绝对不能毁在我们手中。
事业是头等大事,部长有来有走,而事业则将永存。他还指出,“01”电话是消防调度中心台的电话号码,是俄罗斯居民所熟悉的火警电话,应当视为消防优良传统的象征,这是不能随意将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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