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为何火灾频发?

发布时间:2018-03-14点击量:947

出租房火灾案例:

12017111818时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一家名为“聚福缘公寓”的公寓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北京大兴火灾

22017716432分,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虞山镇漕泾2区一居民住宅起火,主体建筑全部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共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

常熟市虞山火灾

3201642凌晨155分左右,江南区淡村6组二里5号出租房发生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22人送至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1人死亡。

南宁城中村火灾

上面三起火灾都是发生在城郊结合部和城市棚户区内,这些地区的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消防水源的设置等均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大部分出租屋都由私人住宅改造成小面积房间,建设过程中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备案,所以,村民自己组建施工队,无任何施工资质,施工人员都是不具专业技能的农民工,他们除了经验,几乎毫无专业的基建知识,施工质量堪忧.

这类出租房先天存在存在火灾隐患:

一是出租房建筑耐火等级低.大多数出租房由老式的砖木结构等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改造而成,或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采用轻钢为骨架,以夹芯板为围护搭建而成,芯材多为易燃的泡沫材料,其结形式及耐火等级均不符合现行规范有关要求;

二是楼梯采用敞开式设置.当前,出租房大多采用敞开式钢结构楼梯,发生火灾时烟火蔓延迅速,加上钢结构楼梯本身耐火性能差,严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出租屋越来越高层化.租房正由三、四层向六、七层发展,随着建筑层数及居住人员的增多,上层人员疏散距离增大,楼梯的疏散净宽度偏小,不能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四是租户问防火分隔不彻底,人员密度过大.出租方往往为获得更多利益,将一问房屋分隔成不同小屋分租给多个住户,住户间的隔墙使用三合板等可燃材料且未分隔到顶,发生火灾人员疏散难度大,容易造成“火灾连营”;

五是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有些出租房连最基本的灭火器也未配置,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进行初期扑救,消防水源的缺失也是造成出租房小火大灾的重要原因;六是违章用电、用气.任意加接大功率电器,选用不具备过载及短路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房屋内任意使用液化气、煤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而不加防范,冬天用碳火取暖,夏天燃蚊香驱蚊等现象加大了出租房火灾隐患.

居住人员消防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

出租房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外来打工者及农民工,这类人群绝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未接触过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防火意识淡薄,逃生自救技能缺乏,侥幸心理严重,认为不会那么容易就出事故.火灾防范认识不足导致了行为上的错误,尤其是集体宿舍内,多人居住,房内做饭与休息在同一区域,胡乱堆放报刊、杂志,躺床上吸烟,长时间使用电炉丝、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缺少安全用电常识,致使亡人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出租方与承租方责任不明

有些房东只要能把房子租出去,并不管住的是什么人,住多少人.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大多只关心房屋的租期、租金、房内物品使用等条款,很少涉及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问题,这样往往导致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能有效落实.另外,出租方一旦将房屋出租后,除了到期收租金,很少再过问房屋的其他事情,相当然地认为房屋的安全应由承租方负责.而承租方则认为房屋的安全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这种情况下发生火灾,责任认定非常困难,双方互相指责,逃避责任.由于租赁双方一般为个人.消防部门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有很大难度.另外,租赁双方从自身经济能力及切身利益出发,一般都会对处罚决定要求重新认定或行政复议,增加了消防部门的执法难度和工作压力.

结语:

预防出租房火灾,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各街道要及时组织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等对本辖区内的房屋出租和经营隋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并登记造册.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确定责任主体,方能使管理部门一管到底.不会失控漏管.

此外,要开展消防宣传是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及减少火灾发生的有力措施.在内容上应着重使租赁房屋的居民学习掌握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出租屋火灾隐患.借助多种宣传手段,通过视频、广告、标语等方式.普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知识及报警、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加强对房屋出租行业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其真正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岗位职责,懂任务分工;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提高租住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本文资料来自互联网,由中国救援装备网重新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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