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及原建设部《关于同意调整有关消防规范内容和名称的复函》(建标标函[2007]58号)的要求,公安部消防局于2009年1月14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送审稿)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消防企业和公安消防部门的专家代表共22人。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公安部消防局标准规范处有关领导到会并讲话。会议成立了规范审查专家委员会,听取了编制组作的规范编制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对规范条文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肯定规范送审稿的同时,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编制组在规范编制工作中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了近年来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在施工验收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了各类产品的性能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验收工作的具体措施。规范内容适应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验收工作的实际需要,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相协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经济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制订发布后,对于提高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验收和日常维护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希望编制组认真研究与会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对规范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