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规则(2016年版)第一章总则
一、第二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坚持“注重基础、贴近实战、科学规范、公平竞争”的竞赛原则。
二、竞赛设置理论考试、综合体能、单兵破拆救人、带压快速堵漏4 项个人项目;大流量移动炮储罐火灾扑救、化工装置初期火灾处置、危险化学品工艺管线带压堵漏、危险化学品运输槽车泄漏处置4 项集体项目。具体竞赛细则见附件1。
三、每支参赛队伍由1 名领队、1 名教练、8 名队员(含2名替补)组成。报名参赛人员经竞赛工作组审核登记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事先报竞赛工作组批准。
四、竞赛设裁判、分组裁判长、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竞赛期间的裁判及仲裁工作。
五、参赛队伍、裁判员应严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确保整个竞赛顺利完成。出现异议,应按程序向裁判、裁判长、裁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逐级申诉。
六、竞赛组委会对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团体以及优秀裁判进行表彰。
第二章组队参赛规则
一、本届竞赛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各组织选拨1 支参赛队伍;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救援队参加本届竞赛。
二、本届竞赛参赛队伍必须是所在地区成建制的专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不允许多支队伍混编组队参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应认真组织选拨赛。
三、参赛队伍由1 名领队(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担任),1 名教练,8 名队员(上场竞赛6 名,2 人替补)组成。
四、参赛队员资格
(一)参赛队伍指战员应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技能优良、作风顽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参赛队员应是2016 年5 月1 日前在册的专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队员。
五、每支成建制的队伍只允许代表一个代表队参加竞赛。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及参赛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参赛队员资格进行严格初审,不得弄虚作假。
七、竞赛组委会将对参赛队员提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八、在报名和竞赛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组委会将取消参赛队员参赛资格及竞赛成绩和所得奖励,取消所在代表队参加下2 届竞赛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场地器材
一、赛场及竞赛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标语口号和安全提示标示清晰。
二、竞赛场地各种规定的标志线均用白色线标出,线宽
三、赛区门口设置竞赛场地平面示意图,各赛点设置醒目的标示牌。
四、竞赛场地、设施、车辆、器材和装备的技术状况应符合竞赛项目操作和安全要求。
五、竞赛所用装备器材,除抢险救援服(详见附件2)、灭火防护服、迷彩服、内置式重型防化服、护目镜由参赛队自行准备外,其他装备器材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详见附件1)。
六、现场摄影、摄像、服务、安全和医护等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提前就位,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章赛事规则
一、各竞赛项目参赛分组、次序、场地及器材均以抽签形式决定,抽签结果不得更改。
二、参赛队员于赛前10 分钟到检录处接受检录,由检录人员检验证件、参赛标识及携带的装备器材、物品等。检录点名3次不到者作弃权处理。参赛人员检录后,不得变更。
三、各竞赛项目参赛队员和辅助人员由检录人员集体带至竞赛场地,由裁判员确认符合相应参赛要求后方可开赛。
四、竞赛中,当裁判员发出“预备”指令后,参赛队员应立即做好预备姿势,不得故意拖延或抢跑,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参赛队员起跑,不得伴跑、助跑,发现违规现象,取消该参赛人员本项目竞赛资格、成绩。
五、裁判员发出“开始”指令后,比赛开始。
六、参赛队员按项目操作要求进行操作,裁判员当场进行计时,做好记录,根据评判细则计分。
七、每项个人竞赛项目每名参赛队员只能参加1 次,每项集体项目每支参赛队只能操作1 次。如遇组委会提供的器材装备设施发生故障、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由仲裁委员会裁定是否重赛。
八、参赛队员在竞赛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此项竞赛资格、成绩:
(一)竞赛中,故意损坏装备器材或使用组委会提供和规定自带之外的任何器材、器具。
(二)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检录者。
(三)未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四)1 次操作中3 次抢跑。
(五)冲撞、阻挡或妨碍其他参赛队员行为。
(六)不服从裁决,顶撞、围攻、谩骂裁判。
(七)未按规定程序操作。
(八)其他严重影响竞赛进程的行为。九、参赛队员完成竞赛项目后,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到指定地点休息,未经裁判批准,不得返回赛场。
十、参赛队若对裁决有异议,应在该项目竞赛结束后2 小时内由本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裁判长提出,由裁判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
第五章竞赛人员守则
一、全体参赛人员守则
(一)团结协作、认真负责、拼搏进取,服从组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安排。
(二)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照竞赛规定着装参加比赛。
(四)遵守竞赛时间,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组委会请假。
(五)维护竞赛现场秩序,遵守竞赛安全要求。
二、参赛队员守则
(一)服从组委会及裁判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安排,严格遵守各项竞赛规则和纪律,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二)按时进入各项目竞赛场地,中途退场须经裁判员批准后方可退出。
(三)参赛时应携带有效证件,统一佩戴组委会发放的标识,按规定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尊重裁判,不得有违规舞弊行为,不得有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任何行为。
三、裁判员守则
(一)服从裁判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和裁判长的领导,佩戴组委会发放的证卡,严格遵守赛场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比赛项目、程序、评分标准和比赛成绩。
(三)认真做好竞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发现参赛单位或参赛队员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四)不得有袒护、支持、协同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不得收受贿赂。
(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公正评判,确保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四、裁判长守则
(一)服从组委会和裁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组织裁判员开展竞赛裁判工作。
(二)指导、监督裁判员进行工作,坚持标准,做到评分准确、执法标准前后一致。对不负责任的裁判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更换。
(三)在裁判员评判标准、意见不一致时,在权限范围内按规定组织做出现场裁定。
(四)掌握竞赛的整体运行,对违纪参赛队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竞赛结束,对竞赛成绩进行签字认可。
(五)监督赛场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六)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肃赛纪,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第六章成绩统计规则
三、个人总分计算:集体项目得分除6 加4 项个人项目得分。个人总分不取并列名次,积分相同时,按参赛项目所获第一名数量确定,多者列前;如果获得第一名数量相同,则再按所获第二名数量确定,以此类推。
四、团体总分计算:集体项目得分加6 名参赛队员4 项个人项目得分。团体总分前六名不取并列名次,积分相同时,按集体项目所获第一名数量确定,多者列前;如果获得第一名数量相同,则再按所获第二名数量确定,以此类推。
附件:
1.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细则(2016年版)
2.抢险救援服设计要求(20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