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疏散过程中避免中毒的有效方法
在疏散过程中,有两个基本的方法可以消除燃烧物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第一,创造条件,将火灾蔓延中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控制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采用相应的立体设计方案,使用排烟系统和空气净化系统就可以达到这一点; 第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将呼入燃烧产生的有害、危险物质净化( 个人过滤防护装备) ,或将呼吸器与外部环境隔离( 隔热防护装备) 。2008 年7 月22 日通过的No. 123- ФЗ 号《消防安全要求技术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第52 条明确写明了这两种方法,而在具体条件下,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实践中最有效可行的方法。
为了使防护装备达到最好的使用效果,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使用者手中要有个人防护装备,建筑物内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装备而且布局分布要合理。第二,个人防护装备必须有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指标。第三,使用者应该能及时正确地使用这些装备,要教会公民火灾发生时该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安全设备,其中就包括如何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2 1 /3 居民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今天,个人防护装备问题变得特别突出。最近几年,实际上已经普及的过滤装备、隔热救援装备的市场份额一直没有改变,每年大约维持在30 万套,如果以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寿命5 年来计算,那么只有大约150 万人手中有自救装备。而专家们则认为,国内约有1 /3 的居民需要个人防护装备,也就是说,目前的供应不足需求的3%。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靠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就能降低火灾中的人员伤亡人数。俄罗斯为了形成火灾用个人防护装备市场,国家已经创造条件提高建筑物内个人防护的保障水平,但这些条件还远远不够。首先,国家在联邦法律( No. 123-ФЗ 号第47, 52,55,123 条) 中明确规定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对个人防护装备的类别及放置都做了总体要求。法律明确规定,个人防护装备的研制、生产和推广是宪法赋予的国家在保障公民安全方面的权利,而不是个别组织或单位的异想天开。
其次,俄罗斯通过了国家对过滤装备、隔热装备的技术标准,明确规定了研制和生产这些装备的统一规章,这不是一个生产者可以见机行事的独立的部门规范,而是国家统一的要求。但这个标准只适用于12 岁以上的人群,对于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幼儿目前还没有这样标准。第三,成立了商品检验主管机关,保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但是,有关个人防护装备的法律规定及质量检验机关还不够,法律规定了什么是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应该是什么样的,但这些标准及商品检验机关只是保障产品质量的法律实施机构,而没有法律条款的实施保障机构,尤其是防护装备的保障机构。No. 23-ФЗ 号联邦法律已经生效3 年了,已经有足够的时间来确定这个文件所带来的变化。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个人防护装备的研制、生产和使用主要是军工厂的爱国行为,而居民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本质上也是仿照军队的样式制造的。
3 市场的繁荣
而在火灾疏散时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市场,真实的情况是,哪里建立了法律实施保障机构,那里就会有明显的进步。在整个过滤装备生产企业中只有3 家新的国产商有自己的品牌,传统的商家提供的是性能改善的改进型产品,在研制中更倾向于防护性能更好、更有竞争力的产品。而没有建立法律实施保障机构的地方,就看不到明显的进步。法律实施前的市场份额与现在相比根本没有任何变化。法律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是保护人们免受火灾危险因素影响的一个方法,但不是购买个人防护装备的直接指令和依据,因此,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实际上取决于负责使用该建筑的国家和商业组织领导者的良心。国家检查和监督机关没有法定的依据去要求企业和组织必须提供个人防护装备,也缺少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文件去规定什么样的建筑应该提供自救装备、根据什么标准必须提供自救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在哪里、如何布局、就使用程序有何建议、谁应该为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负责、谁、如何对此实施监督检查等等。
在未来的市场发展中,个人防护装备生产厂家不仅应该生产设备,而且也要培养大批具有较高消防科学知识、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技能的专业人员,关心那些潜在的客户,说服他们为履行法律的规定为所属设施和企业配备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并不是个人和组织第一必须的物品,因此,如果负责保障公民消防安全的国家机关不去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工作,那么建筑物内的个人防护装备保障水平将长期处于低水平,因燃烧物质窒息死亡的人数依旧会占火灾死亡人数的绝大部分。而法律文件的制定及法律监督组织的成立并不需要太多的时间、人力和物力,需要的只是有关国家机关的毅力。
随着个人防护装备需求者保障条件的改善,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这需要的是需求者( 负责保障所属单位人员安全的联邦、地区、市政、商业机构) 、俄罗斯紧急情况部机关及个人防护装备生产厂家的共同努力。
4 未雨绸缪
目前,国家和商业企业对火灾用个人防护装备的需求都是因形势需要或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发生季节性的有人员伤亡的突发紧急情况之后就是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就会发出相应的指令,大量购买消防安全保障装备,这种突击购买主要是在年底,各种开销最终也变得更加明朗。但是这种需求的不正常的特点,导致商家很难制订生产计划,因为个人防护装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产品,在制作中需要使用许多材料和配件,而配件要积累到订货所必需的数量,则需要消耗金钱、时间和人力,生产许多的产品用于“库存”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产品的保存期非常有限,产品没有销售能力作为保障,厂家可能会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确定产品生产定额的最佳标准就是参照以往的水平,根据现在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把希望寄托在极大地提高设施的防护装备保障水平上是非常渺茫的。
要想形成合理的、能满足国内居民需求的火灾用个人防护装备市场,首先必须制订规范的法律文件,严格规定明确的标准,保障设施内个人防护装备的布局和使用程序及规则。接下来还要创造条件来保证个人防护装备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组织对法律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
5 平均一卢布
在联邦、地区、市政、行业及相关负责单位等各个层面都通过了一系列纲要来保障建筑内的个人防护装备之后,认真拓宽个人防护装备市场这一问题可能会很快得以解决。而这些纲要的主要目的就是提高相关负责企业和组织的消防保障水平,因此,与此利害相关的应该是这些企业和组织以及负责公民消防安全的国家机构。
生产商有可能、也希望拓宽国内火灾用公民个人防护装备生产的规模,但是,国家应该明白,保障消防安全的装备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它不会像化妆品一样能完全遵循市场规律,因此,不能期待市场本身去调节需求。国家通过的含长期订货的一揽子纲要为生产厂商生产产品、积极贷款、及时供货、稳定就业数量、及时发放工资提供了机会,不仅能扩大生产规模,也能提高产品质量。
法律赋予公民的安全权利的保障首先是来自国家的关心,这里所需的物质消费并不高,因此要求企业和组织提供防护装备也未必会明显地影响到它们的财政状况。所有的个人防护装备的保存期限都不少于5年,即1 825 天,仿照目前的市场价格,每天每人平均只消耗1 卢布,一个月的消耗才相当于一瓶普通的牛奶。
6 直面安全
在化学产品泄露或者有害物质扩散事故中,物质的毒性和其扩散区域大小决定了危险的规模,而对使用了个人防护装备的消防员和救援人员来说,他们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将对生命的威胁降到了最小则决定了他们的工作效率。
拓宽个人防护装备市场还需要做公民的工作。实践证明,大多数人专业与消防安全或防护装备无关,他们根本不知道火灾中能提供保护的个人防护装备的存在,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可以购买这种产品的零售企业的存在。要消除这种现象,单靠一些法令是不够的。
从本质上讲,在自己私人住宅里的公民本身就是一个立法者,所以只能靠宣传。但是只靠个别组织在公民中有效地开展保障消防安全装备的宣传也力不从心,必须联合所有相关各方的力量,而且不仅要宣传个人防护装备,还要把整个消防装备向民众进行推广: 灭火的基本装备、灾难救援设备、消防照明设备、火灾自动保护系统等等,以大量的论据说服公民自己动手配备并保护自己的住宅。这时,通过广告或其它方法同时进行宣传会吸引很多相关的组织,从而联合各个方面的文化、物质和财政资源来达到共同的目标,这也需要各级组织、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努力。
灭火器、消防照明灯、防护和救援装备应该像牙刷和电视摇控器一样在公民的头脑中占据一定的位置,这些是生活的必需品,与对偶尔出现的火灾的恐惧无关。如果住宅中缺少这些物品,或者人们不会使用这些物品,会被认为是愚蠢的表现,到那时,才算完成了形成消防安全文化氛围的任务。但前路漫漫,现在需要的就是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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