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22点击量:786

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及管理职责

一、施工现场常见的火灾成因(分析)

通过调查施工现场火灾原因,施工现场火灾主要因用火、用电不慎和遗留火种初期不能及时扑灭所导致。

(一)焊接、切割

电焊、普通切割等产生的高温焊渣、火星是引发火灾的元凶。焊工在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制造一起灾难。电焊引发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二)电器、电路

在施工现场,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生活区内私拉乱接导致电线故障短路从而引发的火灾也不在少数。

(三)用火不慎、遗留火种

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如烹饪、取暖、照明设备等使用不慎,或因吸烟乱丢烟头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一、总平面布置的原则

总平面布置包括总平面布局、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的设置,此外还要划定重点区域等内容。

(一)明确总平面布局内容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以及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二)合理布置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位置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的布置常受气象、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地上地下管线及周边建构筑物、场地大小、周边道路及消防设施等现场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不同施工现场的客观条件又千差万别。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局,应综合考虑在建工程及现场情况,因地制宜,按照“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占地面积少、场内材料及构件二次运输少、施工生产及生活相互干扰少、临时用房及设施建造费用少,并满足施工、防火、节能、环保、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需求”的基本原则进行,明确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的主要内容,确定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及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区域的布置原则,规范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及动火作业场所的布置要求,针对施工现场的火源和可燃、易燃物实施重点管控,保证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的布置满足施工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三)重点区域的布置原则

1.施工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固定动火作业场的布置原则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危险品库房的布置原则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

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是施工现场常用且最为有效临时消防设施。

一、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3 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三)其它设置原则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档案管理等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三)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依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交底的一部分,可与安全技术交底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为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交底应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传授如何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六)消防安全检查

在施工现场的不同施工阶段或时段,现场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应有所侧重,检查内容可依据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生产任务适当调整。如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的制订、防火技术方案、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设施的设置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本条规定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此外,施工单位应在每年 “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或冬季风干物燥的特殊时段到来之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要求如下:

(一)用火管理

1.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2)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3)动火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作业;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8)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二)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设备、电器、线路及相应的保护装置等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的要求。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特别是易产生高热的设备,应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改装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三)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常用的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气体,一旦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或违规贮装、运输、存储、使用气体便极易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因此,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本文资料来自互联网,由中国救援装备网重新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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