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照明】防爆照明灯仓储、使用、维修及退役

发布时间:2017-11-03点击量:949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仓储

LED佩戴式防爆头灯

(一)未使用过的照明灯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入库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入库存放,经检查完好的照明灯应恢复原包装状态放置于木板或货架上;

2、非充电式照明灯存放时应拆除电池,每半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查。充电式照明灯每半年进行一次充电并进行功能检查;

3、照明灯不得重压、撞击,充电型照明灯要防止开关误碰点亮;

4、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二年,非充电式照明灯电池宜密封保存,且不应超过一年。

(二)使用过的照明灯存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入库存放前必须用软布或海绵清洁干净,进行功能性检查,查看其外观是否完好,如有裂纹、破损以及零部件缺失,应进行更换和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入库;

2、非充电型照明灯入库前应拆除电池,每半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查。每季度充电一次,并进行功能检查;

3、照明灯不得重压、撞击,充电型照明灯要防止开关误碰点亮;

4、使用过的照明灯必须与未使用的照明灯分开存放,且不能与有毁损或待充电、待换电池、待检修的照明灯混放;

5、存放时间不宜超过一年。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使用

(一)执勤照明灯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挤压、撞击。

(二)照明灯应在允许的防爆等级区域内使用,避免接触腐蚀性化学品或在水中使用,严禁浸油。

(三)照明灯应与消防头盔等个人防护装备配套使用,并注意以下事项:

1、避免与火焰或高温炽热物体直接接触;

2、避免直接照射眼睛;

3、使用中出现灯光变暗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或撤离现场。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维护保养

(一)照明灯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充电。

(二)清洁处理一般用湿布擦拭,必要时可用中性洗涤用品擦洗,严禁冲洗。

(三)充电式照明灯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充分放电。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检验维修

(一)消防员每天应对其佩戴的执勤照明灯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1、外壳是否破损,零部件是否紧固,镜片是否污损;

2、开关是否有效,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电量是否充足;

4、第一次使用时检查是否有防爆标识并确认防爆等级。

(二)消防中队每周应组织对执勤照明灯进行一次查验,内容包括:

1、外壳是否有破损,零部件是否紧固可靠,镜片是否污损;

2、开关是否有效,功能是否正常;

3、电池是否需要更换(充满电后放电时间比新灯减少一半以上)。

(三)维修后的照明灯应登记备案。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退役

照明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退役处理:

(一)执勤满四年的;

(二)主要部件损坏,无法修复的;

(三)其它必须退役的。

本文资料来自互联网,由中国救援装备网重新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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