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论述了海船救生设备的检验要点,并根据作者的工作经验,对救生设备检验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措施。
关键词:救生设备 检验规范
救生设备是船舶的重要安全设施之一,船舶发生海难事故时,救生设备是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将直接关系到船员的生命安全。从目前对船舶救生设备的检查和海事局通报的船舶滞留项目统计情况看,救生设备缺陷所占比重相当高。因此,对救生设备的检验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在日常的船舶检验工作中,必须保证救生设备检验质量和检验到位率。笔者长期从事海船检验,以下是根据笔者工作的经验,谈谈救生设备检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1.救生设备规范要求
①实船配备的救生设备,种类、数量、型式,都必须符合《船舶检验证书簿》的要求,根据有关要求,1983年5月1日以后建成船舶或以后配备更换的救生设备,都必须具有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证书和检验认可标识。船上救生设备的布置和存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改动,如:配有自亮灯及自发烟雾信号救生圈<,应存放在驾驶室两侧。有的设备尚应配有使用说明书或图解,且按规定存放、张贴。
国际标准救生圈
②船舶在检查完毕签发证书前,原则上应确认船上所配备的救生设备技术状况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并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2.救生设备的检查方法和要点
①对照《船舶检验证书簿》,核查实船配备救生设备的种类、数量、型式。
②检查船上救生设备的布置和存放,确认符合已审批的“救生设备布置图”。
③检查应备有的使用说明书或图解,察看张贴地点以及在应急照明下能清楚辨认。
④实船检查救生设备的技术状况。
⑤做好放艇前的安全检查,确认救生艇、吊艇架或吊艇索等技术状态是否良好,注意放艇操作人员的安全,艇上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a>,戴好安全帽,拉好救生索。
CCS工作救生衣
3.静水压力释放器检验
①查看是否有船检机构认可的检修站出具的检修报告。
②在有效期内,即检修后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者,经同意可展期到17个月。其中“经同意”应理解为必须有经船检机构检查后出具的展期报告。
③在检查静水压力释放器时,查看有效期是否(通过打孔)标识,如果标识脱落或遗失,又不能提供相关产品证书作为证明,则应认定其已失效。
④铭牌应用螺栓固紧在筏架上,有铭牌的一面向舷内侧。
4.气胀式救生筏检验
①要求船上提供气胀筏船用产品证书及年度检修报告,核对该证书和报告与船检证书中所列的型号是否一致。
②在有效期内,即检修后不超过12个月,或经同意展期到17个月。其中“经同意”应理解为必须有经船检机构检查后出具的展期报告。
③存放筒外表,明显、耐久地标识有型式、乘员定额、总重量、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制造年月、检验单位、年度检修单位及下次检修日期等。注意,其外表不得有明显变形、破损、封口橡胶带脱胶老化等不能保证水密的情况。
④释放操作图示,张贴在存放处旁或存放筒上。
⑤存放筒不得直接用绳索永久性将筏体绑扎在筏架上,不得设置在救生艇下方或甲板之间,存放处前沿不得有永久性固定的防护栏;不得有妨碍筏体自动释放后自由上浮水面的任何障碍。
⑥静水压力释放器、首缆、系固绳索、易断绳连接是否正确;外露的首缆、启动绳、易断绳等是否可靠。
⑦如是人工释放,筏体应能直接滚落到舷外水面上。
5.救生衣的检验
①检查其型式是否经船检认可,并适用于相应的航区。
②实船所配数量是否和《船舶检验证书簿》一致,存放是否规范,是否容易拿到。除满足驾驶室、机舱、报务室等处所值班人员和供救生艇、筏存放处使用外,按规范要求,所配备的数量至少达到每人1件,并分别存放在船员卧室。
③客船救生衣存放在客舱或登乘站附近等随时可取之处,存放处要有明显的标识。
④客船的儿童救生衣,不得与成人救生衣混放。
⑤船名、船籍港显明、耐久地标识在外表,客船所配儿童救生衣有明显耐久的“儿童专用”字样。
⑥不得有发霉、腐烂、破损、老化,若表面油腻、灰尘污染较重,可略微用力拉,看外层包布、缚带及缝线是否能被拉破、拉断。⑦气胀式救生衣,查看其冲气气瓶的称重有效期标识,不得有漏气(可通过气嘴向救生衣充气,充满气后再挤压救生衣)。
⑧穿法图示张贴在公共处所,应清晰,并有足够的数量。
6.烟火信号检验
①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已过期的烟火信号应封存,避免与有效信号混放在一起。
②除救生艇、筏需配备的烟火信号外,每艘船舶配备12枚认可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③存放时应注意防潮、防震。
④烟火信号一般集中存放在驾驶室或其相邻的适当处所,可随时取用。
⑤存放处尽可能张贴标识。
7.抛绳器的检验
①每具抛绳器容器上,以显明经久的字迹写明其制造年月、制造厂、制造编号,以及船检检验标志。
②备有简要使用说明书或图解。
③核对配备数量,船长大于或等于40m的客船和船长大于或等于60m的其他船舶,应配备手提式救生抛绳器4具,或抛绳枪1套(包括抛绳枪1支,抛绳、火箭体和击发器各4支)。
④确认火箭体、击发器和抛射绳,在有效期内。
⑤存放抛绳枪所配备的火箭,抛射绳和火箭以及引燃器材,均贮存在防风雨的容器内。
8.救生圈(含自亮浮灯、烟雾组合、救生浮索等)的检验
①检查数量、形式是否与《船舶检验证书簿》一致。
②救生圈的布置,是否符合经审批的救生设备布置图。
③一面用汉语标明船名和船籍港,另一面以汉语拼音标明船名和船籍港,字迹明显、经久。
④把手索直径大于10mm,不得有断、散或朽烂。
⑤烟雾信号拉发绳,系固在船体或组合信号应存放架上。
⑥自亮灯和自发烟雾信号组合,是否在有效期内。
⑦自亮浮灯检查:干电池式,扶正后利用水银开关接通电路,看其能否正常发光;海水电池式,确认在电池标识的有效期内,且海水进孔保持水密,灯头内无进水;可利用拉出开关绝缘棒接通电路的,可拔出绝缘棒,自亮灯应闪亮。
⑧存放在专用架上,且未被永久性系固,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9.救生(助)艇的检验
①查看型式和数量是否与《船舶检验证书簿》一致。
②救助艇兼用救生艇,其存放、登乘和降落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③标志应齐全完整,艇艏左右舷用油漆以明显耐久的中文字迹写明主要尺度、乘客定额、船名,艇尾左右舷写明船籍港,船名和船籍港下注汉语拼音,艇体外表面张贴的反光材料。
④艇体不得存在漏水、变形、破损、裂纹、腐蚀等情况。
⑤玻璃钢艇艇体外表面,不得有龟裂、脱落现象,不得用普通油漆、石膏等对龟裂、脱落、破损处作不适当的修补。对于修补外观不佳处,可用铲子或起子铲修补处,若能被容易地铲起,证明破损处修补未与艇体粘成一体。
⑥艇舵及舵杆等,不得有损坏、变形或严重腐蚀。
⑦艇机应设置有艇机隔热防护罩;排烟管隔热包扎完整、有效;能及时启动。
⑧属具齐全有效并存放在艇上。
⑨放艇处附近,张贴有放艇操作说明。
10.收放救生艇装置的检验
①吊艇架及绞艇机,必须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
②救生艇应能顺利转出舷外。
③吊艇架及其附件,不得有明显损坏、变形、严重腐蚀等情况。
④动力回收救生艇,艇架上必须设置有限位开关,且限位开关应能在复位前切断绞艇机电源。
⑤吊艇钩组件及其基座,应属于快速脱钩型式,不得有裂纹、严重腐蚀等的情况。
⑥吊艇架横张索上,应设置至少2条长度达到空载时水线高度的救生索。
⑦绞车制动器的操作手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⑧吊艇钢索的两索端相互调头不超过30个月间隔期;吊艇索出现抽丝、变质等情况,或间隔期达到5年(取其较早者),应予换新;吊艇钢索滑轮及其基座,不得有卡住情况,亦不得有严重腐蚀。
11.常见缺陷及其处理原则
救生设备是船上重要的安全设备,存在的缺陷会直接危及人命安全,需从严把握。
①救生衣或救生圈酶烂,不按规定存放,没有标识,带自亮灯的救生圈不能正常发光。
②气胀筏超过检修间隔期。
③静水压力释放器压力膜片破损或明显龟裂。
④救生艇艇体破损或洞穿。
⑤吊艇架烂穿或变形而强度严重不足。
⑥下放后艇机无法启动。
⑦吊艇钩腐蚀严重。
船舶在检验时所发现的救生设备缺陷,原则上,在船舶开航前必须得到纠正。根据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对于适用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如果存在未按体系文件要求的间隔期维护保养救生设备,或保养不到位,或船员实操检查不合格等涉及体系管理的缺陷,应从体系运行上分析原因,作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或缺陷,提出整改要求,限三个月内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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