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应急要闻:2021年01月12日

发布时间:2021-01-12点击量:968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党建+消防实现“微治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以创建“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的契机,指导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消防安全融入“百区千人”党旗红工程,建强三级组织、完善三项机制、优化三员服务,创新实施消防安全“微治理”工作,实现基层消防安全“微治理”。

推动三级组织定期议事。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梧州市党委组织部,以党建为引领,实施消防“微治理”试点,以“党建强、治理好、隐患少”为目标,将党支部建在小区内,并以楼栋为单元划分党小组,在各楼栋选树党员中心户,构建“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三级组织体系。该支队紧抓机遇,将小区消防安全重大建设事项纳入社区党委会、小区党支部会、党小组会重要议事内容,明确业委会、物业管、楼栋长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成立党员消防志愿者协会,定期开展入户精准宣传,深入实施消防安全“微治理”工作。

健全三项制度实现常态治理。一是定期例会制度。社区党委联合住建房管部门推动小区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支委会召集业委会、物委会共同研究解决小区消防车道治理、消防设施定期维保经费列支、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运行等日常问题。二是创先评优制度。小区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最美楼栋”“星级楼栋长”评选,突出火灾发生频率低、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等核心指标,激励居民争先进、当先进。三是定期通报机制。社区党委或小区党支部设立点赞台、曝光台,对私家车堵占消防车道、电动车“上楼入户”、电线私拉乱接等火灾隐患予以曝光,对及时处置初起火灾、主动举报火灾隐患等行为予以宣传表扬,引导居民共同营造向善向上的社区文化。

倡导三个争当优化服务。一是争当隐患排查员。发动党员争当楼栋火灾隐患排查员,开展楼栋常见消防隐患排查调处,妥善处理拉飞线为电动车充电、楼道堆放杂物、遮挡消火栓等问题,实现党在楼栋建、人在楼栋走、事在楼栋办、忧在楼栋解。二是争当火灾处置员。依托社区“党群服务银行”,引导小区在职党员加入微型消防站,参与处置小区初起火灾,实现与辖区消防部门联勤联动;三是争当消防宣传员。依托党群中心和小区活动广场建立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引导小区党员主动担任消防宣传员,定期做好日常消防宣传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二、云南消防救援总队: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刻吸取昆明市12·31”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吸取昆明市盘龙区云铜集团商住楼“12·31”火灾事故教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高层建筑消防专项整治,确保全省火灾形势平稳。

《通知》强调,该起火灾暴露出老旧高层公共建筑普遍存在火灾防控标准不高,消防安全管理权责不清,单位初期火灾处置失职,辖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单位列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各地引起高度重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迅速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集中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顽症。

《通知》要求,一是各地要迅速开展竖向井道消防安全大检查,发动社会单位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对高层建筑竖向井道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依法督促整改。二是切实落实高层建筑消防整治三年行动整治责任,各地要认真对照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六项任务措施”,检视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整治情况,厘清三个清单,并明确整改时限。三是加强微型消防站建管训用,各地要督促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齐人员和装备器材,强化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和消防宣传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初起火灾。四是督促单位加强和规范自身消防管理,各地要督促单位加强火源电源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五是严格重点单位调整列管工作,各地要严格对照界定标准,按照“应列尽列”的要求,把辖区符合标准的单位都列作重点单位,并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

来源: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天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7日,天津市应急局召开局长办公会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听取2020年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落实。2020年度共排查发现隐患问题183641项,其中一般隐患183616项,已督促落实整改173293项;重大隐患25项,已整改24项(剩余1项正在整改中)。累计实施行政处罚30198次,罚款8807.47万元,责令289家企业停产整改,吊销企业证照7家,关闭取缔企业71家,对3386家企业开展警示约谈,实施联合惩戒企业192家。形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关于推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性成果76项。

2021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入集中攻坚阶段,天津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紧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目标,按照问题导向、项目化推进的思路,充分运用日常评估、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一是明确“一个目标”。围绕集中攻坚阶段目标任务,发动各区、各部门共同开展集中攻坚,推动健全全市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突出“两个专题”。发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两个专题”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持续深化11个专项领域排查整治。三是健全“三个清单”。细化任务清单、健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完善制度措施清单,落实解决治理措施,以制度文件形式固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四是开展“四类推动”。持续开展日常推动,着重抽查基层单位、街镇园区和行业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定期组织集中推动,结合任务清单的既定目标,重点对各专题专项的整治工作进展进行跟踪督促。协调开展全市推动,组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深入各区和基层单位指导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难题、营造声势。大力开展考核推动,结合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等工作,定期评估考核,并采取约谈通报、警示曝光、追责问责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四、山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强化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取消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当年各项评先评优资格。

山西省强调,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措施;建立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巡查制度,经常性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制度,用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推进缓慢、违法违规审批发证、发现问题隐患不依法处罚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安全监管人员责任。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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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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