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机构建设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六个事业单位正式挂牌
2020年12月29日、31日,江西省应急保障中心、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省减灾备灾中心、省应急救援靖安机场等六个事业单位相继挂牌。
省应急保障中心,为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更名,主要承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综合保障服务等职责;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为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合并设立,主要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标准研究和技术支撑、危险化学品登记事务性等职责;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为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更名,主要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教育、科技普及和推广,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等职责;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为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更名,主要承担安全风险和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发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维护使用,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职责;省减灾备灾中心,承担减灾救灾备灾信息交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调查核查评估技术服务等职责;省应急救援靖安机场,主要承担航空应急救援机群后勤保障、综合应急救援装备维护管理、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实训、省级综合应急(航空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日常保障等职责。
浙江省金华市应急管理学院揭牌成立
1月4日下午,金华市应急管理学院成立暨市应急管理局、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学院和应急管理局双方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在人才培养、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以及应急教育等方面开展多领域、深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在提升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助力金华市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02制度建设
北京推行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印发《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
天津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信息员工作机制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监督举报信息员工作机制。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各区开展了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和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员”筛选、登记、宣传、培训,并建立了“信息员”数据库,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重要支撑。
河北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明确2025年底前,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完善配套设施,完成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任务。要求各地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规范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达到如下控制指标:短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15%,长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5%。
湖北省政府印发办法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该办法共5章36条,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教育培训和救援物资储备及专家库建设等内容。
山西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山西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山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约谈主体、承办单位、约谈对象、约谈形式、启动程序和约谈程序等,以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山西建立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每季度组织辖区有关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会商,通报安全形势,分析预判风险,完善防控措施。
山东设立首个省级消防救助基金
1月7日下午,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山东省慈善总会在济南签订《山东省慈善总会消防救助基金协议书》,正式设立“山东省慈善总会消防救助基金”。基金针对生活困难、伤残消防指战员,进行常态化救助,针对烈士、因公牺牲指战员家属,给予定期慰问帮扶,针对热心消防救援事业的人民群众,给予及时奖励,以激发社会正能量。
海南省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办法提出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和推进区域性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三年行动纳入年度考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办联合防火委办公室按“领导+业务骨干+专家”模式,组成18个考核组,对14个师市和30个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专题考核内容,考核赋分25分,占总分的25%。
03能力建设
《北京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
北京市应急委印发《北京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该工程由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专项工程顶层设计,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监测预警信息对接标准。
河北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河北省安委办、省减灾办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3年)》。方案提出,通过在全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到2023年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深化,安全知识全面普及,安全宣传阵地不断拓展,全省安全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全民安全素质显著提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
河南评出100个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
河南省安委会、省减灾委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并于日前发布公示。经各地减灾委、安委会材料审核、实地验收、择优推荐等程序,拟命名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正光街社区等100个社区为2020年度河南省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
浙江省应急广播管理平台正式上线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与省广播电视局、华数集团签订合作协议以来,积极推进农村应急广播建设工作。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应急广播管理平台正式完成建设上线运行,第一批海盐县等基层应急广播管理中心已同步联通至省级平台,并且接入至省应急管理厅指挥中心。
湖北投资2000万集中采购“应急神器”
2020年12月29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在中国安能集团武汉分公司,举办了2020年应急救援装备展示会,这也是省应急管理厅组建以来,开展的第一次装备集中采购后的展示会。省财政厅专门拨款2000万,购买应急装备共涉及了5个大类,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
04行业监管
黑龙江规范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黑龙江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办法规定,已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并不再具备加高扩容条件或未达到设计最终堆积标高而提前停止使用、停用时间超过3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闭库治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甘肃制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甘肃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制度明确,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信息公示管理工作,对全省高瓦斯矿井等级鉴定信息进行公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业务正式员工不少于10人等条件的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和核定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可以从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从事本企业所属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山西对97个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全覆盖监管
据《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从今年起,山西省对97个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常态化全覆盖监管。据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及职工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山西实行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
山西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在全省逐矿派出安全监管专员。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由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从应急管理和能源部门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统筹选派,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每月深入煤矿不少于两次。
陕西暗访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
近日,陕西省安委办针对全省气象部门预警信息,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组成6个暗访组,对榆林延安等六个市冬季道路交通特别是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新一轮暗查暗访。
05 标准规范
北京发布10个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标准
近日,北京市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系列团体标准是现阶段全国范围内首次一次性对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出的规范指导。
上海发布《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基本规范》
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发布的《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基本规范》(T/SWSA 004-2020)团体标准已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国内外现有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举措进行了梳理、汇总和提炼,创造性地提出了固有风险评估、控制风险评估、升级管控、网格安全风险等级等概念,填补了国内安全风险管控理论的空白。
甘肃省发布两项地方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经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起草的DB62/T4278.1-2020《消防安全规范 第1部分 大型活动》、DB62/T4278.2-2020《消防安全规范 第2部分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两项地方标准已于2020年12月22日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