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地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检查 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近日,江西、湖南等地应急管理部门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各环节安全监管,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江西万载县是全国四大花炮产区之一,从业人员达15万人,占全国烟花爆竹出口份额的18%。在一家大型花炮生产企业,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对企业车间开展超员超量、防静电,以及涉药机械使用执法检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钟明介绍,为强化安全监管,万载县出台了烟花爆竹闭环监督管理办法,确定每月16日为安全生产日,结合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新一轮国标行政许可,不断加强和改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钟明说:“目前,烟花爆竹企业正值生产旺季。为强化安全监管,我们结合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乡镇交叉检查,重点抓好防静电、开苞药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零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安全培训,采取集中轮训、送教下乡等方式,对重点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今年以来,万载县在烟花爆竹领域共排查隐患2319条,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18家,处罚金额345万元。在另一个花炮主产区——湖南浏阳,现有900多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家专门做出口烟花的花炮企业负责人张明福说,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旺季,目前企业正迎来发货高峰。“一些客户追加订单的现象还是有的,作为烟花爆竹这样一个特殊的产业,我们会有序组织生产,不会因为订单的增加打乱我们的生产节奏。”他说。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制订了烟花爆竹生产旺季监管方案,重点抓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冬季季节特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做好静电防范工作,生产作业时生产人员必须勤洗手,开展交叉检查。同时,当地公安部门也展开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浏阳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副大队长唐晓年表示:“浏阳是花炮的主产区,今年冬季,我们正在开展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继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高压态势。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进行‘全面覆盖’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严查重处,顶格处罚。”
日前,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座谈会,对今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强调各地区要严格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坚决“零容忍”,坚决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确保岁末年初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烟花爆竹是传统高危行业,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全生命周期都具有易燃易爆高危属性。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表示,当前,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的整体本质安全水平仍然不高,行业事故高发和后果严重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市场需求持续萎缩、产能过剩问题进一步凸显,这也让行业安全发展面临新挑战。刘伟说:“烟花爆竹作为燃烧爆炸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一些强氧化剂、爆炸物、化学品,整个全生命周期无论是生产、储存、运输,还是使用环节,通通都有高危属性,都易燃易爆。一旦某一个环节某一个方面出现了一些漏管、失控,就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这一点永远不会改变。当前我们烟花爆竹生产的整体安全水平仍然不高,进行检查的时候都发现了类似的问题,特别是我们一些安全基础的问题、许可审查,包括机械安全、产品质量、流向管理这方面都有薄弱环节。”
刘伟强调,各地区要突出抓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以及监管执法“宽松软”现象坚决“零容忍”,要严格生产储存安全风险管控,以销定产、以销进货,严防盲目生产,坚决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要严格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零容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必须暂缓执行许可,一律停产整改;对重大风险隐患要‘零容忍’,只要达不到标准,特别严重的,一些措施不落实的,也一律停工。”刘伟说。
来源:央广网
二、内蒙古:对地下矿山采空区等隐患治理进行安全评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召开了地下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安全评估整改暨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会议。听取了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家技术服务机构及30家非煤矿山企业关于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安全评估及落实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相关旗县和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及岁末年初非煤矿山重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通报了2020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当前,受气候、节假日、矿产品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复杂。截至目前,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8起、死亡20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2.5%,死亡人数减少19人,下降48.7%。其中,赤峰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33.3%,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5%;通辽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00%;锡林郭勒盟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200%,死亡人数减少19人,下降86.4%;巴彦淖尔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乌兰察布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呼和浩特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包头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83.3%,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85.7%;阿拉善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与去年持平;呼伦贝尔市发生事故0起、死亡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100%,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00%。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继续加大地下矿山采空区和尾矿库“头顶库”事故隐患治理及落实整改工作力度。一是根据2家技术服务机构《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隐患和工作建议,23家地下矿山和7座尾矿库企业要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在限期内落实整改完毕,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报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对于被评估为极高风险等级的2座矿山,未进行采空区治理并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对于被评估为高、中、低风险等级的15座矿山要加快采空区治理进度,要求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采空区治理。二是由于个别矿山企业没有生产、资料不全及大部分企业未完成整改等原因,个别企业没有全面完成安全评估工作,大部分企业没有完成整改复查工作。根据《技术服务合同》及双方约定,2家技术服务机构要利用一年的回访期或质保期时间,对具备评估条件的矿山企业实施评估并补充完善《安全评估报告》,对具备整改复查条件的矿山企业组织全面整改复查,并于2021年12月底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送整改复查情况报告,实现问题和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三是各盟市、旗县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借鉴自治区安全评估工作的经验做法,立即组织对采空区体积总量在50至100万立方米的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头顶库”进行安全评估,全面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目前,锡林郭勒盟组织对5家地下矿山采空区进行了安全评估,各盟市、旗县要认真学习借鉴。四是各地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办〔2016〕37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6〕83号)要求,对按照制定的《采空区治理设计》完成采空区治理的,要由地下矿山企业组织验收,各旗县应急管理局要对矿山企业采空区治理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盟市应急管理局要对矿山企业采空区治理验收工作按照不少于治理总数的10%进行抽查。对于尾矿库“头顶库”按照《尾矿库治理工作方案》完成治理的,由盟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12月14日自治区安全生产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一是高度重视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大意思想,始终绷紧安全神经,始终拧紧责任链条,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立即组织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进行重点抽查,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要严格防范地下矿山中毒窒息事故,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冬季入井空气要经过预热后送入井下,严禁主要通风机风流反向缓解井筒冰冻问题;要严格防范冬季地下矿山火灾事故,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在井口使用火炉子预热空气,严禁在井下使用电炉子、明火取暖,严格淘汰主要井巷木支护及非阻燃电缆等设备设施;要严格防范竖井坠罐事故,对升降人员的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司机要设置双人双岗,要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工作和安全制动系统、各种保护及联锁装置,要加强井架、罐道、钢丝绳、罐笼、提升机和井口马头门安全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检验检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要加强尾矿库冬季放矿安全管理,强化排洪设施检查维护,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治理排水斜槽、溢洪井塔等排洪设施冰冻灾害,切实防范尾砂从排水斜槽、溢洪井塔泄漏事故的发生。二是切实加大非煤矿山停工停产及复工复产监管力度,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各地区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4号),严格执行“两报告两检查”制度。即元旦、春节期间停工停产前,非煤矿山企业要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节后复工复产前,非煤矿山企业要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经复工复产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元旦、春节期间停工停产和正常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进行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明停暗开”或“明开暗停”、未组织复工复产验收或擅自恢复生产建设有意逃避安全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监督检查,严防矿山企业或不法员工因矿产品价格上涨铤而走险,明停暗采、偷采盗采、违法违规开采而引发事故。要不断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观看应急管理部制作的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事故等14个警示教育片,督促企业认真汲取近年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固有重大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治,严防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采空区坍塌、露天滑坡等事故的发生。三是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地区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专业技术机构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全面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区铁、有色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17号),集中排查整治铁、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监督企业依法依规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等问题,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处理。要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42号)要求,分解细化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任务,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以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2021年底前要逐一进行闭库销号。
会议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抓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工作,有关盟市、旗县应急管理局对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对安全评估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一盯到底,用一年左右的时间督促相关企业实现问题和隐患闭环管理。对限期内未落实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三、陕西:对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实行“四级检查”
日前,陕西省安委办修改印发了新版《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挂牌条件、挂牌程序、整改治理、销号以及检查考核等内容。
《办法》明确,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由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国家有关部委和陕西省开展大检查、督查检查、考核巡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六种。《办法》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挂牌督办采取自上而下、逐级下达的办法,按照收集、研判、决定、下达、公示的程序办理。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及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治理。隐患销号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批准的办法。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延期后仍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到隐患整改完成方可复工复产。
《办法》强调,对纳入挂牌督办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排查、市(区)季抽查、省级督查“四级检查”,省安委办每季度公开通报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取消评先资格,一律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问责。
来源:陕西日报
四、甘肃消防救援总队:开展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行动
近日,甘肃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和排查整治,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全面加强针对性熟悉演练和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广泛普及消防宣传培训教育,着力夯实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基础。
总队各支队同频共振,扎实开展大型综合体整治工作,金昌、酒泉、陇南支队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约谈会,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就落实主体责任、认清严峻形势、全面消除隐患、建立常态机制、抓好规范管理等多个方面对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提醒。组织观看了大型商业综合体警示教育片,并就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重点内容和措施作了详细说明,有效提升了商业综合体和规模较大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消防安全职责,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嘉峪关、天水、临夏支队主官带队深入辖区内大型综合体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重点从电气安全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查找风险隐患,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同时对单位消防组织机构是进行了全面仔细排查,并详细询问了场所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控室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解答的工作方式,重点为单位指导、讲解了如何落实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场所“七个一”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给出了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并督促各单位规范消防安全布局,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切实提升了大型商业综合体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
定西、平凉、甘南支队深入辖区大型综合体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按照“一分钟出动、三分钟到场、五分钟处置”的要求,全面检验了大型综合体应急反应能力、综合灭火救援能力。支队主官现场指挥指导演练工作,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启动联动机制,应急、公安、卫健、住建、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联合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及增援力量到场后,立即展开内部搜索营救、内攻灭火、外控蔓延等科目,社会联动单位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演练全程紧贴实战,立足最大、最难、最危险、最复杂作战环境因素,重点从指战员“全盘指挥、协调通信、队站协同、战术运用”上做文章,进一步检验在“全灾种、大应急”背景下综合性灭火救援能力,全面提升队伍“能打仗、打胜仗、善打仗”战斗能力。
兰州、白银、新区支队结合辖区实际科学筹划,精心构建,邀请专业广告公司参与设计,将辖区人流量较大的几个大型商业综合体作为消防科普阵地的最优选址,打造多处消防科普阵地,以点带面营造“全民消防”良好宣传氛围。将消防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学习消防知识,提升安全理念。将消防漫画和消防玩偶展示牌等时尚元素融入到商场日常开展的各项消防宣传活动中,以不同形式、不同角度让群众感受消防文化、学习消防知识,让消防科普阵地成为广大群众学习消防知识的“趣味课堂”。把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参与,使消防安全理念在潜移默化中走进千家万户,使“人人学习消防、处处关注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商场内LED大屏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进一步提升消防提示氛围。各级宣传员、志愿者通过张贴消防宣传海报和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培训和宣讲相结合的方式使员工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督促落实标准化管理要求,推动单位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武威、张掖、庆阳支队深入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大型场所开展应急通信测试演练工作,演练主要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场所公网覆盖、商业建筑群卫星信号接收发和短波信号覆盖情况进行了测试演练。利用现有的通信装备,对建筑内部地下与地下、地下与建筑内部各楼层、地下与室外、建筑内部各楼层与室外、建筑内部与指挥中心的信号传输情况进行了测试演练。演练中,指挥中心组织对“动中通”通信指挥车、卫星电话、无人机、手持电台、4G单兵、布控球等通讯器材进行拉动,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全方位、多角度对声音图像传输情况和低温天气下各类通讯器材的性能进行了全面测试演练,同时对通讯岗位人员器材操作、通讯组网、视频传输、分工协作等内容进行拉动,进一步提升指挥效能。
来源:甘肃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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