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致7死“10·21” 较大交通事故:6人刑事立案 33人行政问责
21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该省致7人死亡的高阳县“1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此次事故,6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立案,相关33人因行政履职不到位、管理有漏洞,被行政问责。
通报称,驾驶人李某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0月21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3日,被高阳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驾驶人王某因所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违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长期超载营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0月24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驾驶人王某的货运合伙人、车辆共同出资人孙某同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1月5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次事故中,车托计某胜、孙某浩、车某3人因事发当晚以营利为目的帮助肇事驾驶人躲避超载治理,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据通报,2020年10月21日4时许,李某强驾驶冀FG9911重型自卸货车,沿331省道行驶至56公里处时,与前方同向刘某明驾驶冀J0J3V9小客车相撞后,又与因道路施工停车排队候行的耿某元驾驶冀F6WR38小客车、王某驾驶冀FM6580冀AML0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连续追尾相撞,造成冀F6WR38小客车驾驶人和6名乘员共7人死亡。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有关部门开展深度调查,车辆严重超载、源头货物非法开采装载、车托带路等是引发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同时据调查,驾驶人李某强驾驶车辆装载的毛石料共计39.35吨,超载达246%,从顺平县安阳乡新建村一非法采矿点购买,并违法违规装载。目前,非法采矿山体承包人刘某国,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非法采矿点负责人高某惠,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上网追逃。
驾驶人王某驾驶车辆违法装载的毛石料共计114.55吨,超载达396%,从保定市金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并在其下属的项目部违法违规装载。该项目投资方负责人赵某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称,该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新网
四川凉山州致19死森林火灾调查结果公布 25人被追责
四川21日公布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结果。
经查,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起火直接原因为:110千伏马道变电站10千伏电台线85-1号电杆架设的1号导线预留引流线(长约1.9米),受特定风向风力作用与该电杆横担支撑架抱箍搭接,形成永久性接地放电故障(时长16分钟零3秒),造成线体铝质金属熔融、绝缘材料起火燃烧,在散落过程中引燃电杆基部地面的杂草、灌木,受风力作用蔓延成灾。火灾性质为:是一起受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导致电力故障引发的森林火灾。
2020年3月30日15时35分许,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和安哈镇交界的皮家山山脊处发生森林火灾,在救援过程中因火场风向突变、风力陡增、飞火断路、自救失效,致使参与火灾扑救的19人牺牲、3人受伤。这起森林火灾造成各类土地过火总面积3047.7805公顷,综合计算受害森林面积791.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731.12万元。
调查组始终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扣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关切。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无人机航拍、调取相关资料以及对可燃物载量、预留引流线风摆、灾损确定等委托有关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试验、检测检验、调查评估、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件经过、原因及森林受害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件性质,分清了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并经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为了全面查明火灾原因,深刻汲取惨痛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政府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从调查中发现,凉山州及西昌市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不及时、不到位,“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未能根本树立,责任落实有空档,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操作性、针对性、科学性不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建设滞后,标本兼治的措施落实不力。
尤其是西昌市“3·30”森林火灾发生后处置初期不规范,因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应对乏力,个别干部失职、失责,特别是指令传达不及时、不准确、不顺畅,致使火灾扑救统筹协调不到位,加之灭火直升飞机因特殊天气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缺乏专家研判、火情不明的情况下贸然组织扑救,以致发生扑火人员重大伤亡的惨痛事件。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调查组提出了责任追究建议,分别移送四川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核查。
经调查组报四川省政府批复同意,对西昌市马道供电所农网综合组马道片区组员兼10千伏电台线施工现场安全员余顺凯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凉山州安宁供电公司等6家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国家电网凉山州安宁供电公司马道供电所马道巡线组组长杨昌雄等相关企业的16名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以及经济处罚。
经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报省委同意,决定责成凉山州委州政府、西昌市委市政府等12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认真整改;对州、市、镇及相关单位的25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调查组从深刻汲取连续两年“3·30”森林火灾事件教训、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树立科学有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理念、强化高火险时段林区火源管控、彻底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科学制定并落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6个方面对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四川省委省政府要求,将《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印发至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整改问题,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避免重蹈覆辙,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