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津冀三地召开2020年救灾与物资保障协同工作联席会议
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主持召开2020年京津冀救灾与物资保障协同工作联席视频会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延庆区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应急管理部救灾司领导到会指导。
机构改革以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应急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重大决策部署,于2019年在石家庄召开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后的第一次救灾与物资保障协同工作联席会议,签署了《京津冀救灾物资协同保障协议(2019-2024)》,明确了区域性救灾工作合作模式与运作机制。
本次会议重点对2019年联席会议明确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深化细化。并针对2022年冬奥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应急保障需求,研究确定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区域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能力,发挥救灾工作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救灾与物资保障协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联络员、资源核对、救助演练四项协同工作制度,明确了统筹救灾资源储备规划、编制救灾物资协同保障预案、落实应急物资信息共享、推进毗邻区(县)开展救灾协同互助等重点工作,梳理了2021年《京津冀救灾物资协同保障工作任务清单》,北京市延庆区与河北省张家口市作为毗邻重点单位,签订了《救灾与物资保障协同互助协议》。
与会人员就京津冀三地在“十四五”时期如何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区域协作进行了讨论,提出了逐步推进区域风险分析研判、区域救灾物资库房布局和品种优化等意见建议。三地应急部门领导分别介绍了自上次联席会议以来开展的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及下一步打算,各地交流了工作经验和体会,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
应急管理部救灾司领导对本次会议的务实合作和推进京津冀救灾与物资保障协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三地在灾情信息通报、编制“十四五”规划及修订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协同工作提出了要求,并表示应急管理部救灾司将在信息平台建设、中央救灾物资配备、灾害救助等方面加大对京津冀地区的支持保障力度。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二、江苏: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11月17日,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叶飞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陈忠伟主持会议,江苏省消委办主任、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兼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详通报当前消防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基础持续夯实,智慧消防加快建设,执法改革有序推进,全省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多发季节,风险隐患的有效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严密举措、全面防控,紧盯重点场所及高风险区域,突出抓好电动自行车、老旧小区等专项治理,强化从严执法,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对国务院督导组反馈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查,彻底整治。要全面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统筹衔接。针对冬春季火灾事故特点,要强化岗位练兵,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为全省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新华日报
三、吉林:全力应对暴雪冰冻天气
11月18日,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吉林省安委会副主任吴靖平主持召开吉林省应对暴雪冰冻天气工作视频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分析研判天气变化可能对吉林省造成的不利影响,部署保安全、保运转、保温暖、保民生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极端天气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这次天气过程具有雨雪风交加、气温骤降、降水量大、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必须高度警惕、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面部署,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领域,着力保安全、保运转,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交通监管,防范交通事故;强化清雪除冰,防范城市瘫痪;强化隐患排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农业防灾指导,防范大面积受灾;强化旅游景点管理,防范游客受困遇险。
会议强调,要守住民生底线,着力保温暖、保供应,全力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物资供给,保障煤电水油气通信等生产要素稳定,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责任落实,分兵把口、充分准备、有力应对,全力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来源: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四、江西:7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近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七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基础上,结合江西实际,充分吸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联合印发的,旨在通过加强协作,综合采用行政、刑事和经济手段对于涉安全生产犯罪行为予以综合惩治。
细化标准形成程序闭环
《办法》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证据收集、协作和监督、附则等六章四十八条。适用于本省各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包含应急管理厅(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案件等九大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衔接工作。
《办法》细化了涉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和移送标准,规定了“同级移送、同级配合、不重复受理”的案件移送原则,并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指定移送、跨行政区域案件移送、配合等内容,及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告知程序进行规定。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可操作性,还制作了《案件移送审批表》《案件移送书》等6个格式文本,增强办理程序的规范性。总体上,形成了案件移送、立案、立案监督、逮捕、起诉、审判的程序“闭环”。
发生事故应通知公安机关派员调查
《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后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此举有利于及时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线索,搜集相关证据,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在证据收集方面,《办法》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各类证据材料的获取、固定、保存等过程进行了细化规定,并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日常执法检查、事故调查过程相衔接,确保证据收集与使用的合法性。
《办法》在协作机制中还加入监督内容。包括上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对于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移送而未移送、应立案而未立案、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等情况,分别规定了监督机制,还就社会公众对有上述情况的举报作出规定。同时,《办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的案件,报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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