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常检查安全状况出事故,安全管理人员该不该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10-22点击量:1158

未经常检查安全状况出事故

安全管理人员该被处罚吗?

201511291740分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的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凯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90.7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号排水器存在缺陷,未按规定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检查水封水位;煤气输送工艺存在安全缺陷,转炉煤气未经煤气柜系统稳压、缓冲和混匀成分,造成煤气管网压力频繁波动,导致煤气冷凝水通过落水管大量降落,有效水封水位持续下降,直至水封被煤气压力瞬间击穿,管道内煤气通过排水器溢流管口大量泄漏。

经现场勘查和询问取证,执法人员发现,1号排水器没有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水封检查管头,不能检查排水器的水封水位。而该排水器自投用以来,一直没有检查水封水位,没有进行人工补水,也没有进行检维修和清污。调查还发现,广富集团部署的每月炼钢车间专项安全检查没有落实到位,201511月份没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巡检没有相应的标准规定,未将排水器内水位变化列入巡检内容,未能发现1号排水器内水位下降的问题和隐患,没有及时补水,致使水封最终被击穿。

这起事故发生后,富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富凯公司转炉车间负责人刘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富凯公司转炉车间专职安全员刘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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