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力量:2020年10月12日

发布时间:2020-10-12点击量:995

一、湖北:全省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 各地生态护林员迅速到岗

湖北省已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农事野外用火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近日,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迅速组织生态护林员到岗履职尽责的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组织生态护林员到岗履职尽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真正选好配强用好生态护林员。要迅速组织所有生态护林员全员到位到岗,督导生态护林员护林巡查到位、在岗履职到位,巡山日志记录详实。

各地要严格按规定落实野外用火审批手续,严禁私自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北斗终端设备要时刻保持开机状态,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森林火情火警,第一时间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或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扑救。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对生态护林员巡山护林情况、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凡上岗到位不及时、履责尽职不力的要责令整改,做好跟踪回访,确保管护质量和效果。对履责尽职不力、造成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的,要扣减其管护劳务报酬或予以解聘。

来源:湖北日报


二、辽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治理行动

近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治理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

本次专项行动以安全基础管理情况、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采空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防中毒窒息、火灾、事故、透水、坠罐跑车、冒顶片帮等地下矿山典型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对该省范围内所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和在建的地下矿山(含坑探工程)进行排查,此次排查采取企业自查与应急管理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以矿长为组长,懂技术会管理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管员、班组长为主要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针对突出薄弱环节,扎实开展自检自查,强化解决生产系统及关键部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实行“四个清单”管理,按“五落实”原则进行隐患整改。在此基础上,部分矿山完善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强化管理。

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聘请专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督查,结合“三年行动”,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复工复产的地下矿山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突出许可证照、教育培训、设备检测、“双重预防”机制、淘汰落后设备、现场安全状况等方面,专项行动期间,该省共出动1151人次,聘请专家452人次,检查地下矿山企业294家,发现隐患和问题1007项,已整改939项。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组织3个互检督查组,对各地区地下矿山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抽查企业32家,发现隐患和问题154项。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三、甘肃:召开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暨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1010日,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暨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对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督导甘肃省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对下一阶段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再安排部署。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报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甘肃省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检查督导的反馈意见。对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及责任单位。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时刻保持清醒,深刻认识甘肃省地震灾害防范应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准确把握新要求,持之以恒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一是要责任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把防震减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项工作推进中统筹考虑地震灾害和地震风险的潜在影响,加大对本行业、本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的统筹领导。二是要问题整改到位,各单位要严肃认真面对反馈的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对照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查漏补缺,做好“防大震、救大灾”各项准备,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三是要工作推进到位,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将防震减灾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纳入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项目在甘肃落地;要对照年初防震减灾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全力推进灾害防治九大工程建设,大力提升灾害防治能力,保证地震灾害防救经费投入,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湖北日报


四、湖南桃江县通报消防车上高速灭火被收费:全退还

1011日上午,湖南高速集团益阳分公司、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政府就“桃江县大栗港镇消防车上高速灭火被收费”事情进行了友好沟通。

湖南高速集团益阳分公司充分肯定大栗港镇应急消防队的救援行为,对大栗港镇应急消防队接到火警后第一时间上高速公路对自燃小车进行救援表示感谢,并按照应急救援处置的原则,主动退还大栗港镇消防队往返通行费40元。同时,为避免类似事情发生,湖南高速集团益阳分公司、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桃江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将进一步协商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规范乡镇一级消防救援车辆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优先保障救援力量顺畅通行。


1010日,抖音上一则短视频被网友们迅速关注成为热点。视频中,益阳桃江县的一名行政执法大队的负责人说消防车是去救火的,消防车拉着警报准备出去的时候被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要求收费,湖南高速益阳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解释说,“参与灭火的情况属实,但是不能提供免费的依据,所以他们也没有这个权利。”1011日,记者联系了湖南高速益阳分公司平洞高速桃花江收费站,收费站旷站长告诉记者,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主要是因为这辆消防车为无牌地方消防救援车,不符合免费车辆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跟这辆消防救援车所属的单位正在进行协调工作。”旷站长说。

109日下午5时许,一辆小轿车在平洞高速上发生了自燃。据了解驾驶员夏先生和同事驾车在大栗港镇办完公事后,从平洞高速大栗港互通前往桃江县城。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后不久,他们发现车的引擎盖里往外冒烟,于是立马靠边停车查看,车头部分突然燃烧了起来。夏先生他们立即离开汽车,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向大栗港镇政府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求助后,大栗港镇应急消防队立马派出一辆消防救援车前往现场。当应急消防队准备从大栗港镇收费站上高速时,因为这台地方消防车没有牌照,工作人员把栏杆放下来,并表示这辆消防车需要持卡上高速。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消防车的救援人员立即领卡前往现场灭火。

据参与救援的大栗港镇应急消防队的彭先生介绍,大火扑灭后他们继续向前行驶至桃花江收费站准备下高速返回,同行的桃江县公安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车辆没有被收费顺利通过,而等他们的消防车通过时被拦了下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要收取20元的通行费,“当时我们的司机表明了上高速的来意,按照常理来说不应该收费,但是收费站工作人员说这辆车不属于免费通行车辆,一定要收费。”彭先生说,他们一来一回共收取了40元通行费。

据了解,按照桃花江县要求大栗港镇成立的地方应急消防队,承担着周边乡镇、村庄等区域的灭火救援任务,车上统一喷涂有标识、警灯等设备,消防车配发到乡镇上已有3个月左右, 但是车辆属于公务车辆。

湖南高速集团益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行高速公路的免费车辆范围为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救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等车辆,军车、警车等必须为悬挂号牌的制式车辆方可免费通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对悬挂专用号牌的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负责人表示,收费站对无牌地方消防救援车收费符合规定,但在处理方式还是欠妥,目前他们正在跟大栗港应急消防队进行协调解决此事。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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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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