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平移部队政策、享受现役待遇、从优特殊保障”作为总原则,从职业荣誉保障、社会优待、教育优待等7个方面23项措施全面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
坚持“平移部队政策”——《通知》紧密结合上级关于做好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的各个文件精神,将全国现役部队和现役官兵在参观游览、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子女教育、伤亡抚恤、享受优待金、节日慰问、退出安置等8个方面的优待措施,平移到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人员,突出了“平移部队政策”这一重要原则。
明确“享受现役待遇”——《通知》特别将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楚雄州对现役部队的优待保障范围,规定自治州重大活动要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和消防救援机构领导参加;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楚雄州内安置的,享受退出现役在楚雄州安置关于就业扶持、自主创业、报考州内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岗位、安置补助、增发一次性补助金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措施。
强化“从优特殊保障”——《通知》专门针对消防救援队伍实际情况,将消防救援队伍及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表彰奖励体系,建立了具有消防救援特点的表彰奖励制度。《通知》还专门提出,要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补助奖励保障机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继续实行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制度。
《通知》的出台,体现了楚雄州委、州政府对消防救援队伍的关心厚爱,凝聚了支队党委对全体指战员的真情关怀。全州消防指战员一致表示,将始终牢记习总书记训词和人民重托,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发扬“刀山敢上、火海敢闯、召之即来、战之必胜”的战斗作风,持续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以新业绩、新形象积极投身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回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特殊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