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地质灾害黄色预警
7月7日下午,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发布7月7日20时至7月8日20时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结合四川省气象台天气预报情况,7月7日20时~7月8日20时,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如下:
一、3级,黄色预警
预警区域:甘孜州九龙县,凉山州西昌市、木里县、盐源县、德昌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
二、响应对策
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发现险情迹象,果断采取主动预防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湖北:紧急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IV级响应
今年入梅以来,湖北省遭遇多轮强降雨,引发严重洪涝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为严重影响。截至7月7日9时统计,洪涝灾害已造成湖北省607.5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6人、失踪1人,紧急转移安置6.79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2.81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653.64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49.68千公顷;因灾倒塌房屋2096间,严重损坏3777间,一般损坏1.1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62.74亿元。目前,灾情仍在进一步发展中。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减灾委、省应急管理厅针对此次灾情于7月7日12时紧急启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IV级响应。
灾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省领导深入灾区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省防办启动省级防汛应急III级响应;省应急管理厅向宜昌、黄冈等地调拨600顶帐篷、2.15万件(床)省级救灾衣被,省财政厅下拨5000万元省级防汛救灾应急资金,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减灾委、省应急管理厅针对此次灾情于7月7日12时紧急启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IV级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IV级响应要求,与相关部门加密会商研判,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指导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黑龙江:建立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为有效总结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过程经验教训,指导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日前,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出台《黑龙江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将深入分析查找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等特点规律,提出防治措施和工作建议,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根据《办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深入分析,尊重规律;全面评估,兼顾典型;预防为主,提升能力原则。自然灾害发生后,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报灾系统收集相关数据,对灾害造成损失和影响进行预评估,初步判断是否达到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会商启动标准。达到标准将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自然灾害种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是否启动调查评估工作的会商。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会商意见请示省政府同意后,成立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组,启动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并在60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工作。
《办法》明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方式开展,重点明确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和评估内容,调查评估组由政府有关部门同志、行业领域专家或专业机构人员组成,对我省境内发生重大的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灾害发生原因、灾情损失与影响分析、历史相似案例对比、灾前预警处置评估、应急救援救助评估、灾情信息处置评估、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评估、经验总结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同时,还明确了调查评估工作保障、资金保障、信息保障等机制,确保《办法》有效执行。
湖北:将防汛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
7月5日,记者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鉴于强降雨仍在持续,江河湖库水位不断攀升,湖北省防汛形势日趋严峻,根据《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研究,湖北省防指定于7月5日18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
6月8日入梅以来,湖北省遭遇连续六轮强降雨袭击,全省面平均雨量387.3毫米,武汉、黄冈等11个市州面雨量超过400毫米,其中黄冈、仙桃面雨量超过500毫米,宜昌、襄阳、鄂州、孝感、荆州、黄冈、荆门、黄石等多地受灾较重。长江莲花塘水位超警戒0.05米,监利、螺山、汉口、黄石港、码头镇多站点超设防,接近警戒水位;滠水超警戒水位,汉北河、大富水等4条河流超设防水位,五大湖长湖超警戒水位,梁子湖、汈汊湖、斧头湖均超设防水位;全省1094座水库超汛限,其中三河口、石门等6座大型水库超汛限。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4日开始,湖北省进入连续性较明显降雨时段,大部地区降雨100毫米-200毫米,局部可达300毫米左右,最大小时雨强为50毫米-100毫米。另外,9日-10日,湖北省还将有一次较明显降雨发生。
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加密会商研判、强化风险区域巡查、做好抢险救援和受洪水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等工作,全力迎战强降雨过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河北:开展防汛安全第二轮督导检查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7月3日至8日在河北全省开展防汛安全第二轮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省防指成员单位,参加过5月全省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督导的检查人员组成。各设区市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抽查不少于2个县。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督导检查主要包括4项内容:
河北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交办问题隐患整改情况。6月5日至16日,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对河道集中整治、防汛隐患排查、尾矿库安全管理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880个问题隐患,已交办各地党委政府。对照台账实地暗访、现场抽查核实情况。
山区群众避险转移演练推进情况。6月30日,河北省防办下发《关于做好山区群众转移避险演练工作的通知》,要求山洪灾害防治区69个县(市、区)在7月10日前组织开展避险转移演练。重点查看是否安排部署、组织进行和演练质量情况等。
洪涝地质灾害防御情况。6月30日,省防办下发通知,就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围绕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系统运行、开展演练、抢险救援准备等内容进行检查。
重要防洪工程、重点区域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问题。重点对行洪河道、小型水库(重点是“头顶库”)、蓄滞洪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城市低洼易涝区、防汛物资队伍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找准找出仍然存在的隐患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应查未查,导致隐患依然存在未进行整改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直接约谈地方防指领导,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