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认证: 有关消防认证的最新消息汇总(截止2019年7月31日)

发布时间:2019-07-31点击量:8338

时间节点:

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729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介绍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



2. 20190729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重磅文件2019年第36号文。



3. 2019730日,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应急消评〔201920

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7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详见附件),对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等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为依法依规开展消防产品合格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公告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消防行业“放管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中心及指定检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体会此次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履行公告决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有关工作安排

1、自即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和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统一注销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止正在认证过程中的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2、各指定检验机构不再受理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委托,不再出具涉及上述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报告。对于尚未完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检验工作,相关检验机构应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主动联系认证委托人,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妥善处理。

3、为确保改革期间企业的合法权益及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近日内,我中心将发布相关工作措施及通知。

4、各有关单位在改革期间遇到的具体问题,可通过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留言、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向我中心反映,相关部门将及时予以解释、解决。

服务部门:评定中心认证业务处

服务电话:010-87276298010-67283071010-87279101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

2019730


4.合格评定中心: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应急消评〔201921

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产品目录见附件1)。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中心网站(www.cccf.net.cn)发布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2),其主要内容和认证程序与原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保持一致,原已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放管服”改革措施继续适用于新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

二、自即日起,有自愿性产品认证需求的各相关单位可登录“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提交上述消防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委托。

三、对于持有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的企业,如其愿委托我中心继续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为减轻企业负担,我中心将综合采信原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结果,尽全力对经确认能够遵守认证要求,且无潜在认证风险的原强制性产品获证单位,我中心将直接为其颁发自愿性认证证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对于尚未完成的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合同,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避免企业损失,我中心将根据企业自主意愿,采信已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过程及结果,并根据新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继续完成后续认证工作。

五、上述第三、四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无需主动向我中心申报认证委托,仅需按照我中心后续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企业操作界面发起的工作提示,自主进行选择、确认操作即可。届时,我中心将同步以电话通知、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企业。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我中心认证业务处。联系电话:010-872762986728307187279101

附件1: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

附件2: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清单

2019730

附件1
               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1

火灾报警产品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  16280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器

GB  16806

气体灭火控制器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消防电话

传输设备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

装置

消防电动装置

消火栓按钮

模块

防火卷帘控制器

GA  38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 26875.1

2

消防通信产品

火警受理设备

火警受理信息设备

GB  16281

火警调度机

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GA  545.1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GA  545.2

3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涂料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  12441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  14907

电缆防火涂料

GB  28374

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GB  28375

防火封堵材料

防火封堵材料

GB  23864

防火膨胀密封件

GB  16807

4

建筑耐火构件

防火窗

钢质隔热防火窗

GB  16809

木质隔热防火窗

钢木复合隔热防火窗

其他材质隔热防火窗

防火门

钢质隔热防火门

GB  12955

木质隔热防火门

钢木质隔热防火门

其他材质隔热防火门

防火锁

防火门闭门器

GA  93

防火玻璃

隔热型防火玻璃

GB  15763.1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

GA  97

防火卷帘

钢质防火卷帘

GB  14102

钢质防火、防烟卷帘

特级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GA  603

5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

防火排烟阀门

防火阀

GB  15930

排烟防火阀

排烟阀

消防排烟风机

GA  211

挡烟垂壁

GA  533

6

喷水灭火产品

喷水灭火产品

喷头(洒水喷头、水雾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水幕喷头、家用喷头)

GB  5135.1
   GB 5135.3
   GB 5135.9
   GB 5135.12
   GB 5135.13
   GB 5135.15

报警阀
   (湿式报警阀、干式报警阀、雨淋报警阀)

GB  5135.2
   GB 5135.4
   GB 5135.5

水流指示器

GB  5135.7

压力开关

GB  5135.10

消防通用阀门

GB  5135.6

感温元件(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

GB  18428

感温元件(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

GA 863

管道及连接件(沟槽式管接件)

GB  5135.11

管道及连接件(消防洒水软管)

GB  5135.16

减压阀

GB  5135.17

加速器

GB  5135.8

末端试水装置

GB  5135.21

预作用装置

GB  5135.1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

GB  25204

细水雾灭火装置

GA  1149

7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泡沫混合装置(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

GB  20031

泡沫混合装置(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泡沫混合装置(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泡沫发生装置(低倍数空气泡沫产生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

泡沫发生装置(泡沫钩管)

泡沫发生装置(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泡沫发生装置(泡沫喷头)

泡沫泵

专用阀门及附件(泡沫消火栓)

专用阀门及附件(连接软管)

泡沫喷射装置(泡沫炮)

泡沫喷射装置(泡沫枪)

泡沫消火栓箱

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半固定式(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

闭式泡沫-水喷淋装置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  498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GA  834

8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

干粉灭火设备

GB  16668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GA  602

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GB  16668

9

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GB  16669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GB  19572

卤代烷烃灭火设备

GB  25972

惰性气体灭火设备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GA 13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  16670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GA  835

10

灭火剂

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

GB  15308

A类泡沫灭火剂

GB  27897

水系灭火剂

GB  17835

干粉灭火剂(BC干粉灭火剂、ABC干粉灭火剂、BC超细干粉灭火剂、ABC超细干粉灭火剂)

GB  4066                     GA 578

气体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

GB  4396
   GB 18614
   GB 25971

11

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

有衬里消防水带
   (塑料衬里消防水带除外)

GB  6246

消防软管卷盘

GB  15090

消防吸水胶管

GB  6969

12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车用消防泵(车用消防泵)

GB  6245

车用消防泵(消防球阀)

GA  79

消防泵组

GB  6245

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

GB  4452

室外消火栓(消防水鹤)

GA  821

室内消火栓

GB  3445

消防水泵接合器

GB  3446

消防枪炮(消防水枪)

GB  8181

消防枪炮(泡沫枪)

GB  25202

消防枪炮(干粉枪)

GB  25200

消防枪炮(脉冲气压喷雾水枪)

GA  534

消防枪炮(消防炮)

GB  19156
   GB 19157

分水器和集水器

GA  868

消防接口

GB  12514.1
   GB 12514.2
   GB 12514.3
   GB 12514.4

13

消防装备产品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A  124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GA  44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GA  869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GA  10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GA  634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GA  770

消防手套

GA  7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GA  6

消防腰斧

GA  630

安全绳

GA 494

安全带

安全钩

上升器

抓绳器

便携式固定装置

下降器

滑轮装置

消防员呼救器

GB  27900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

GA  632

消防摩托车

GA 768

抢险救援产品

消防斧

GA  138

消防救生气垫

GA  631

消防梯

GA  137

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  26755

消防救生照明线

GB  26783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GB  27901

14

消防车

消防车

GB7956.1
   GB7956.2
   GB7956.3
   GB7956.6
   GB7956.12
   GB7956.14
   GA 39

 

 

 

 

 

 

附件2
                        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清单

序号

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

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名称

1

CCCF-CPRZ-15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

2

CCCF-CPRZ-16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消防通信产品》

3

CCCF-CPRZ-17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材料产品》

4

CCCF-CPRZ-18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5

CCCF-CPRZ-19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

6

CCCF-CPRZ-20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

7

CCCF-CPRZ-21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8

CCCF-CPRZ-22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

9

CCCF-CPRZ-23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10

CCCF-CPRZ-24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灭火剂产品》

11

CCCF-CPRZ-25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消防水带产品》

12

CCCF-CPRZ-26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13

CCCF-CPRZ-27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

14

CCCF-CPRZ-28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消防摩托车产品》

15

CCCF-CPRZ-29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抢险救援产品》

16

CCCF-CPRZ-302019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消防车产品》

 


6.什么是自愿性认证?

我国的认证行业兴起于上世纪90 年代,经过二十几年的快速发展,认证行业的规 模迅速扩大,认证机构颁布的认证证书数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列世界首位。但是值得注意 的是,在我国认证行业并不像发达国家那样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在市场演进的过程中自发 形成,而是依靠政府的力量自上而下建立,多数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然后以授权 的方式委托给拥有资质的多家认证机构同时执行。因此消费者很有可能并不知道某一产 品拥有的认证证书出自哪一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实际上成为了市场交易过程中的隐 形人,在这种单委托-多代理模式下认证过程本身也可能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 称问题。另外,认证机构作为典型的中介服务业,其所具有的低进入壁垒、同质化产品 服务等特殊性质都为认证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创造了机会和条件,使得认证机构为 了获取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与生产企业合谋并披露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在扭曲认证所 具有的信息传递功能的同时加大了消费者甄别高质产品的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并且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认证机构与生产企业合谋在各个国家的认证市场都不可避免,但是 由于我国市场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以及某些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使得我国的认证合谋问题较发达国家更为突出。

如何避免认证机构与生产企业合谋是现阶段我国认证市场有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 题,相关领域也有许多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主要侧重于市场中认证机构 的数量、认证费用的高低以及惩罚机制和声誉机制的设计等方面,鲜有研究从认证 制度本身入手着力分析不同认证模式对认证合谋激励的影响。当前我国的认证模式根据 认证的执行力度分类主要有两类,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为代表的强制性认证 标准和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代表的自愿性认证标准,强制性认证标准要求产品只有在被认证后才可以在市场销售,而自愿性认证标准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收益后的可选决策, 并且近些年随着认证市场的不断完善,国家认监委逐步放开了对部分产品必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那么在产品由强制性认证转向自愿性认证的过程中,认证机构从提供认证服务方面收取的收益减少是否会提高认证机构从其他途径获取非正当收益的意愿生产企业无需获得认证就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是否会减少生产企业向认证机构寻租的意愿进而减少认证合谋发生的概率?

自愿性认证是组织或者企业根据组织本身或顾客、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要求自愿申请 的认证,自愿性认证多数都是管理体系认证,但是也包括企业对没有列入 CCC 认证目录的产品所申请的产品认证。其中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依据公开发布的管理体系标准等文件对企业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企业将由认证机构颁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允许企业公布认证信息从而证明企业在特定的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不过多数管理体系认证都需要一年进行一次年检,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将被吊销认证证书。但是值得说明的是,获得某一自愿性认证的企业并不代表该企业的管理体系或者产品是最优的,只是达到了获得该项认证的最低标准。由于自愿性认证赋予了企业自主选择是否申请认证以及执行检验工作的认证机构等权利,因此未获得认证的企业并不代表 该企业的管理体系或者产品质量较差。例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等都属于自愿性认证的范畴。不论是强制性认证还是自愿性认证,如果一个企业获得了某项认证证书,都可以在 被认证产品包装上加贴认证标志,一方面帮助被认证企业树立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另一方面帮助消费者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缓解市场交易过 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来源:网络综合
分享
QQ
二维码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