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住建部门将如何开展建设工程验收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29点击量:1449

4月23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

4月2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出通知,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份文件征求意见。

在操作层面,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相关工作中,有哪些走向值得关注?

01 福建省住建厅发出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厅组织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的通知》《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监管机制>的通知》等三份规范性文件,现向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认真组织研究,于4月29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省厅消防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5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厅。

0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文)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验收监督管理。

2)验收程序及信息化系统。工程项目或者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验收或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及备案均应在“项目监管系统”中进行。。

3)消防设施检测。结构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检测检查,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检测检查合格后5天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项目监管系统”中上传检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名录管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建设单位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从名录中选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消防工程各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如实进行检测检查,并出具检测检查合格文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检测检查人员对检测检查质量及结果负责。

……

03 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

1)适用范围。《消防工程质量动态监管记分条款》适用于项目监管部门在消防工程日常监管中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动态监管。

2)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每一个消防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后应及时组织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组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动态监管系统”中上传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3)监管办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检测检查合格后5天内上传合格文件至“项目监管系统”,监管部门应根据检测检查合格文件至少开展一次动态监管记分,记分条款由动态监管系统按记分类别随机抽取,条款数量不少于可记分条款总数的30%且不少于50条。

0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机制

1)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省厅将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为保证平稳过渡,第一批名录范围为取得福建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检测资质或福建建设主管部门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机构……。

2)委托消防检测。建设单位应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委托消防检测检查,委托时应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季度名录中选择,名录由“项目监管系统”每季度自动更新。

3)实施工作质量考核排名。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根据《动态监管办法》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检查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并按下列公式在“项目监管系统”实时排名。

怎么验收,程序、方法、内容、文书格式等,要再学习。

信用体系、市场进入和淘汰机制,要再适应。

来源: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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