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贯彻福建省防震减灾工作纲要,明确防震减灾新目标

发布时间:2013-11-28点击量:808

福州市政府贯彻福建省防震减灾工作纲要,明确防震减灾新目标

27日,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贯彻“福建省防震减灾工作纲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防震减灾工作的任务目标。
    意见要求,及时分析处理地震观测资料,发现异常及时落实、分析、研判,认真做好周、月、半年、年度等日常会商,加强短临跟踪及半年、年度地震趋势研究判定;加强震情短临跟踪,并根据震情发展需要,适时加密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地震流动监测,加密观测周期;及时做好各地收集上报的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各种宏观异常的调查、落实工作,防止地震谣言的发生。
    通过5年努力,福州将基本形成应对6.5级地震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并可基本安置9万名灾民。
    意见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全市建成360人左右,救援装备齐全、训练有素的专业救援队伍,基本形成应对发生6.5级地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在原有59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础上,新建17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具备安置9万名灾民的能力。意见要求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根据要求,至2015年,全市各地将充分利用城镇周边的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因地制宜规划新建17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其中,福清市10处、永泰县7处。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不少于一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福州市新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至2015年,市本级及每个县(市)区要有一处以上防震减灾科普展馆或展厅,并积极创建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防震减灾知识将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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