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事杂谈:对“救尸”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12-29点击量:1307


火灾是一类常见灾害,

它焚山毁林、损物伤人,

有时还害了性命。

其实古人早就说过,水火无情,这道出了人类在天地五行中的脆弱。

有灾害便有对抗,有火灾便有了消防。

一着火、一报警,消防紧急出动。怀揣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所以在应急处置中,你会经常看到他们冒着危险把人从火场中给救出来的英勇场面。

人一个个被救出来了,有毫发无损的,有受点轻伤的,也有伤得很重的,但只要活着,便是幸福。紧接着,似乎也有尸体被抬出来了,有的貌似活着但已无呼吸,有的烧成黑人甚至焦化,总之死了,便是叹惋。

从普通百姓的角度看,往外救人,天经地义,这没什么好说的,必须给英勇的救人者点赞。

然而,火灭了,调查的来了,此时的现场已是一片狼藉——火烧、水冲、踩踏、砸压、破拆、翻腾,调查的难度可想而知。

然而,更难的问题来了——人是怎么死的?是生前火起?还是死后焚尸?火调和刑侦人员一到场便傻眼了——尸体已被救出。

对于调查者来说,尸体承载着大量宝贵的证据信息,它们的位置、姿态、衣着、伤情、与空间环境的关系等等,对调查分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调查者深知,人的死因往往决定着火灾性质,是失火还是放火,这是个非常严肃得问题。

“你们灭火的把尸体都给搬出来了,现场遭到了严重破坏!”老刑警已不止一次如此抱怨。

对这个事,我也问过一些指战员,我问他们为什么要搬尸,他们大概有这么几个理由:

人到底死没死,消防员无法判断,所以只能往外搬。

人到底死没死,只有医生说了算,所以不好不搬。

即使烧死了,但如果你“救晚了”,家属会闹,群众不满。

还有的说,在上报的警情信息里,如果你反映的时间早、救人多、速度快,那显然是有成绩的。相反,救晚了就会挨批。所以,即使是尸体,那要是能纳入到被救人员的数量中,显然是个“好事”。

有的说,救人的目的是救命,把明显死了的尸体搬出来,那不是救人,那是赤裸裸的“救尸”,只不过有些人掩耳盗铃罢了。

不管怎么说,反正现在几乎是把尸体都给搬出来了,有的还连同床上的被子一块给弄出来了,有的还被拉到了医院,结果呢,关键物证遭到严重破坏甚至灭失。有的案子只好卡壳,办不下去了。

那位老刑警担忧地说:“我总是怀疑,过去那么多的亡人火灾里,究竟有多少涉火刑案被当成一般性火灾事故处理了呢?”

消防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到底该不该往外搬尸?什么情况下该、什么情况下不该?是真的无法判断生死而不得不搬,还是受着某种“内在”支配而故意知错不改?这些问题,确实值得探讨。

来源:火事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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