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讨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负责人是否应该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9-11-14点击量:2252

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没有的话,咋办?

最近几年,有多个案例表明,消防部门对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物业公司(或保安公司、或单位)负责人处行政拘留。这样执法,是否合适呢?

1、随手举一个例子

1)案由。近日,嘉禾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中伟神农步行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只有1名未经过培训且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值班。

2)立案调查。消防监督员责令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调派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值班。同时,对该物业管理公司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移交至嘉禾县珠泉派出所。

3)处罚。珠泉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古某(化名)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2、支持处罚的理由

1)消防控制室是要害部位。“消防控制室是消防设施管理系统的“心脏”,一旦突发火灾,未经专业培训的值班人员难以及时进行初期报警和处置,从而间接导致火灾蔓延扩大,被困人员错失逃生的“黄金时期”,造成人员疏散困难,甚至群死群伤的事故。”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物业公司(保安公司、单位)负责人让无证人员上岗是一种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冒险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161页释义:第一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这主要是指单位负责施工、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或者指挥生产、作业的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却任然指示或者强迫命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作业,致使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处于危险之中的行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对冒险作业可处行政拘留。《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反对或争议的理由

1)安排无证人员在消防控制室上岗值班并不构成“冒险作业”。从消防来讲,冒险作业通常是指在危险区域动用明火,特别是在有火灾和爆炸的区域吸烟、动焊等行为,这个作业必须具有现场性、直接性、即时性,冒险作业的直接后果是能够导致火灾发生。但无证人员上岗值班并不具备以上特性,也不会导致火灾发生,因此不能算是冒险作业,对物业或保安公司或单位的负责人,不适用于消防法第641款规定。

2)消防法条文释义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消防法是法律,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消防法条文释义并非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编写的法律解释,只能作为学习消防法的一本参考教材。

有关人员认为,对此项执法的争议说明了社会法治意识的进步,是好事。他们建议,可进一步听取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或进行适当范围内的讨论,或通过法律诉讼,对此项执法给予明确,并向社会广泛宣传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来源:靠山屯闲话 作者: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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