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充电桩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发布时间:2019-07-05点击量:5681

充电桩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今天想介绍一个201931日生效的国标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里面的一些内容。我在网上看到了很多的设计人员对于这本规范一些条文的讨论的文章,我把有关链接放在文章末尾。我今天想从条文解释的角度出发,介绍本规范【6.1消防】的有关内容,主要想给消防救援人员和防火有关人员参考使用。

我们先来看规范里面对于“分散充电设施”、“充电设备”的定义。

2.0.1 分散充电设施 dispersal charginginfrastructure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

2.0.2 充电设备 charging equipment

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

大家通过术语的定义可以看到,交流充电桩,是属于“充电设备”的一部分,而“充电设备”属于“分散充电设施”的一部分------概括来说,“分散充电设施”是包含了“交流充电桩”在内的。

在去年我制作过一期专题---------

往期链接:20180917发布【规范详解:汽车库内的充电间、充电桩】,在201581日生效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并没有对于“充电桩”的规定,只对“充电间”有规定。“充电间”和“充电桩”是两码事,不能划等号。

下面是我汇总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6.1消防】的条文解释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增进大家对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涉及消防方面的有关了解。

6.1.1条文解释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适用范围仅针对内燃机汽车,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一般配建于汽车库、停车场中。因此,考虑便于汽车库、停车场中配建充电设施的建设,本条规定了汽车库和停车场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6.1.4 正文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6.1.4 条文解释本条主要考虑消防应急救援过程中,消防部门需要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防止消防人员触电,影响救援。

6.1.5 条文解释本条考虑了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的火灾风险高于内燃机汽车停放过程的火灾风险,规定了防火单元最大建筑面积,该面积为内燃机汽车防火分区面积的50%。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量可燃、有毒烟气,消防救援十分困难,因此要求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并同时要求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为及时发现灾情,提供救援和疏散保障,因此要求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1.7 条文解释电动汽车充电过程火灾风险较大,因此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电动汽车特别是动力电池发生火灾后,灭火器有效扑灭火灾的可能性较小,因此灭火器的配置主要考虑扑救充电设施,因此建议选用干粉灭火器。

6.1.9 正文分散充电设施宜处于现有视频监控设施的监控范围内。6.1.9 条文解释本条主要考虑处于视频监控下的分散充电设施,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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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safety,阮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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