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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建设政府主导、经费财政保障、管理消防负责,单位公益性质、骨干事业编制、队员合同为主”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全省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服务能力。
《意见》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对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可采用“事业编制+合同用工”方式进行招录和管理,原则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为事业编制,其余人员采用合同用工方式纳入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的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人员和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执行,消防车运行维护费按照3万元/辆·年的标准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核缴,单位缴纳部分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进行评定。
什么是公益类事业单位?
根据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此次云南出台的《意见》也明确指出“逐步将有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骨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队伍运行经费和队员工资、福利、保险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统一保障。”也就是说,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将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合同制消防员也能有编制?
《意见》明确指出,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为事业编制,其余人员采用合同用工方式纳入各级财政予以保障。这说明,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是肯定能进入事业编制,其余人员依旧是合同制消防员。所以,合同制消防员如果想要入事业编,速速提升自己的业务理论知识和实操技术,让自己成为一个具有不可替代性的消防骨干。